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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3 10:30:46 浏览:661

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职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1名职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董事会拟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8,73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依据、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文)的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624,309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1.48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348,704.4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3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管理层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2021年9月17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城”)等20名股东发行130,922,00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形成商誉496,761,401.22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收购完成后每年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期末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因宏观经济下行、研发投入及销售投入加大等因素影响,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不及预期。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预计,表明资产组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三)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本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其后年度采用的现金流量增长率预计为0.00(上期:0.00),不会超过资产组经营业务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4.50(上期:13.62),已反映了相对于有关分部的风险。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期末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2,356.96万元。

(四)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导致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23,569,578.73元。本次计提完成后,因收购万里红形成的商誉余额为373,191,822.49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八、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战略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强化公司的运营能力,加大研发力度和产品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事项: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最高持仓量合计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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