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以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见于2016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6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提高公司整理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广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8证券简称:汉缆股份公告编号:2016-05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培育新增长点等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提供的金额为100,000万元(大写:拾亿圆整)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三年。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连续、滚动使用该笔资助款项。该笔资金为无息资助,公司亦不需要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汉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沛云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汉河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8090295U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住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
(5)法定代表人:张思夏
(6)注册资本:117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7年8月18日
(8)经营范围: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经营;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青岛汉河投资有限公司占66.53,张学宏等170人占33.47。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汉河集团持有公司66.562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汉河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提供的金额为100,000万元(大写:拾亿圆整)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三年。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连续、滚动使用该笔资助款项。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无息资助。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借入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拾亿圆整)的财务资助,用于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培育新增长点等业务发展需要,该笔资金为无息资助,乙方不需要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还款计划:该笔资助款项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继续使用该笔款项。
在借款存续期间,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经济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笔资助款项可在双方之间循环、滚动使用,但不得再增加该笔资助款额度,直至乙方偿还完所有资助款。
第二条甲方已于2015年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款100,000万元(大写:拾亿圆整),该笔款项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可以继续使用该笔资助款项,无须按到期日偿还。
第三条乙方愿遵守本协议约定用款及还款,并按本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资金款项,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资金款项。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期偿还资金款项。如需延期,乙方必须在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偿还协议。
第五条甲方有权依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乙方配合监督工作。
第六条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不扩大贷款规模的前提下增加长期借款规模,降低短期借款占比,用以改善贷款期限结构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等的需求;同时,采取包括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在内的多种方式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时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无息,融资手续简便,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汉河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汉河集团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累计发生100,273.94万元,其中包括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00,000万元;公司与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273.94万元。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八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八人。在审议该议案时,1名关联董事陈沛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沛云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提高公司整理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8证券简称:汉缆股份公告编号:2016-05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15:00至2016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6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