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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10/12 16:27:25 浏览:1268

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6]661号),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网用水户及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水户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9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不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8证券简称:兴蓉环境公告编号:2016-51

关于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价

核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价的批复》(成财投函[2016]27号)。根据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水务局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按照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3年核定一次。根据2016年核定结果,公司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由前期暂定的696.81元/吨调整到769.30元/吨,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成都市兴蓉环境、成都市兴蓉、成都市兴蓉集团、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兴蓉环境业绩公告、兴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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