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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产业发展新政50条全文曝光!全是干货,条条亮眼,决心空前……

发布日期:2018/3/14 0:46:55 浏览:1936

服务性收费管理。

3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建立涉企保证金常态化公示制度,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按国家和省规定下限缴纳,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鼓励以信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

34.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前置要件。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项目信息后即为备案。核准项目前置要件减为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两项。

培育优化产业生态

35.加强供应链创新应用。引进培育优质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供应链推动产业链重构和价值链提升。供应链管理企业纳入鼓励类产业,享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成都发展基金中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供应链内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第四方物流和智慧供应链发展,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动物流业、金融业、制造业融合发展。

36.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战略联盟和产业集群等模式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新建、扩建产业链项目,按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予以扶持。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水平。为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骨干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与本行业龙头企业同等的政策扶持;大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链中小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37.推动产业跨界融合。设立成都市新经济发展推进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新经济发展。搭建创投资本、私募基金等创新资本与双创载体对接的科技投融资云平台,建立企业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三链合一”。支持企业跨界兼并重组,对企业在兼并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搭建创新型、网络型产业跨界融合平台,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38.强化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配套。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中介服务业,取消中介机构现有法定许可外的其他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机构执业限制条件,彻底清理“红顶中介”,打破专业服务垄断。大力引进会计评估、法律服务、高端商务、调查咨询、文化创意、碳排放交易等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国内外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政策引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数据信息、行业认证、融资服务、品牌推广等多元化服务。

增强产业发展载体支撑

39.规划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新城。坚持“产业园区就是城市新区”的理念,深入实施“五位一体”管理制度,统筹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空间规划,系统构建“总规 详规 城市设计 导则”规划体系,按照“产城人一体化”方式,科学确定园区边界和建设时序、产业和配套服务用地比例。制定产业空间布局导则、重点产业导则和重点产业园(聚集区)导则,明确全市66个产业新城发展定位和主导功能。合理确定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环境控制等产业准入条件,促进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40.引导产业向功能匹配的产业新城集聚。每年定期发布《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和《成都市产业发展蓝皮书》。市级层面统筹规划全市产业发展,重点为企业提供要素保障和营商环境政策支持;区(市)县层面根据产业园区定位,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实施精准产业政策,引导优质资源和企业向功能匹配的产业园区集聚,促进优势资源与优秀企业、优势产业有效对接。

41.提升产业新城综合承载能力。统筹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需求,科学布局生产制造、生产服务、生活配套等功能,原则上园区每年财税收入全额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及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水、电、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置、物流通道等产业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园区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15分钟公共服务圈前瞻性布局建设产业新城生活配套设施,打造功能复合、职住平衡、服务配套、生态宜居的产业社区。

拓展企业“走出去”新空间

42.提升对外互联互通水平。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和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增强枢纽集疏运能力和通道对外畅达性。加密国际航线,力争5年内突破120条,重点开通至欧美澳非亚的战略性国际客货运航线,服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制造、跨境电商等适空产业。稳定开行“蓉欧快铁”等国际铁路货运班列,有效服务机械、汽配、家电、特色农产品等适铁产业。完善“三绕十五射”高速路网,力争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380公里,构建覆盖成渝城市群、周边省会城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高速公路交通圈,加快形成全国公路物流网节点城市。建立完善海外分拨配送体系和多式联运网络,拓展出口导向型、产能输出型和外贸企业的海外市场空间。

43.拓宽企业“走出去”渠道。建立健全央企、蓉企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和项目合作、战略联盟等方式“借船出海”,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对成都企业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企业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支持企业海外布局,对成都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协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投资推介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次、100万元/次的补贴。

44.强化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加强涉外中介服务,对行业协(商)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涉外金融、法律、管理咨询、检测认证、人员培训等服务,按其涉外服务业务规模给予每年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加强对外交流服务,力争5年内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建设30个“海外成都”工作站。加强涉外政务服务,完善重点国家国别投资指南,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程序。

45.引导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推动产业跨区域布局和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将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与高端环节留在成都,重点推进占地面积大、占用要素资源多的相关产业向外转移。对整体或部分外迁,总部仍留在我市的企业给予新增贷款贴息、设备搬迁和原厂房处置补贴等。支持企业跨区域开展投资并购、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活动。

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46.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加快建立以投资自由化为目标的市场准入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和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的金融开放创新制度。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推行商事登记、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单一窗口”服务。及时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促进资本、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球化配置。

47.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事项100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网上审批服务、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等“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政务大厅,2017年底前实现9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提高网上办结率。企业各类信息、证明材料和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让企业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制度,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代办服务。促进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

48.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放宽新兴行业企业登记条件。建立企业注册、迁移、注销的简易流程。依法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文化教育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的要求。本地民营企业再投资、市外来蓉企业投资和外资企业投资同等享受优惠政策。

49.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积分体系,企业信用与市场准入、政策优惠挂钩,对守信企业开通政务服务优先通道,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失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禁止市场进入、取消政策优惠等惩戒。

50.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的社会氛围。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企业和定期调研座谈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家诉求和建议。加强成都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962578”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完善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机制,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优秀企业家奖励制度,定期组织评选并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家,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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