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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4/19 9:39:25 浏览:404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规模的增长,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租赁及服务、购置资产及知识产权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1证券简称:海光信息公告编号:2023-012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前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1证券简称:海光信息公告编号:2023-013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共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郭健,2012年至今在立信从事审计工作,目前职务为合伙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内控管理咨询工作,拥有20余年的财务、审计行业经历,熟悉计算机应用、半导体、工程施工、有色金属、制造、贸易等多个行业领域。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李娅丽,2012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目前职务为业务合伙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内控管理咨询工作,拥有10余年的审计行业经历,熟悉计算机应用、半导体、工程施工、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王娜,2005年7月至2011年7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项目经理,2011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3年至今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的记录。

(三)审计计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7万元(含税),系按照立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能力和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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