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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4/19 9:39:25 浏览:406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1证券简称:海光信息公告编号:2023-010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集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5层会议室(二)现场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自然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

(三)邮箱登记方式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通过指定邮箱(investor@hygon。cn)办理登记,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回执参会。

(四)特别提醒

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股权登记日股东身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三)联系方式:电话:010-82177855;邮箱:investor@hygon。cn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1证券简称:海光信息公告编号:2023-011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实际发生金额”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预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与公司D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预计发生课题任务,预计发生交易额为2,000.00万元(不含税),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涉及的交易对方公司A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公司D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公司G、公司H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违约情形。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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