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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京津冀生态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大气自净能力

发布日期:2016/10/24 15:37:25 浏览:495

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城市生态功能布局,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建议从城市内部功能布局、城市间生态安全距离设置和京津冀城市群生态屏障建设3个方面优化京津冀生态空间格局。

一、优化京津冀大城市内部生态功能布局,减少机动车流动,降低大气污染。不合理的城市生态功能布局是导致机动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城镇规模大,发达国家工作在市区、居住在郊区的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因此,建议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对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等大城市,一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城市人流、车流和物流在城市间的长距离转移,从根源上控制大气污染;二是大幅度提高职住比,即就业与居住的比例,防止同一功能组团过渡扩大化和过渡同质化。

二、设置京津冀城镇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提高城市宜居性,为大气污染物扩散净化预留空间。目前,京津冀城市群中的各大城镇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加之城镇规模的快速发展,导致城镇之间的距离逐渐缩小。为此,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必须要限制3地相连城镇的规模,设置城镇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合理测算和确定城市群之间的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在提高城市宜居性的同时,为大气污染物扩散净化预留一定空间。

三、构建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控制风沙危害,减少大气污染。建议建立包括内蒙古中东部在内的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区,将内蒙古多伦、白旗等浑善达克沙地区、京津冀城市群的怀柔、密云、延庆、承德、张家口等部分县市纳入生态安全屏障区范围,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实施永久保护。

《优化京津冀生态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大气自净能力》相关参考资料:
京津冀 大气、京津冀大气治理、京津冀大气 稽察、布局京津冀、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规划 优化布局、审批局优化布局、京津冀、京津冀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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