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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发布日期:2022/10/3 2:18:37 浏览:821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并且,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经营活动未能实现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取充足的资金,将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4、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付息方式,市场利率的变动不会影响投资者每期的利息收入,但会对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产生影响。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5、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了与投资者预期相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该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另一方面,即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受限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6、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无强制性担保要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无法兑付风险。

7、转股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实施到收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项目效益。而同时,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8、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东方金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评级展望稳定。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八)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深交所审核通过,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批复包括:

1、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注册。

本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批准或批复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由于我国成本优势明显、生产工艺不断提升,原料药生产企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国际医药巨头开始进行战略调整,逐步退出部分原料药的生产业务,促进了全球甾体药物生产的产业转移,中国逐步成为世界甾体药物的生产中心,有利于促进国内甾体药物上游产业的整体发展,而公司属于甾体药物原料行业中的领先企业,有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甾体药物原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的产品包括甾体药物生产所需的起始物料和中间体等。公司在生物发酵、酶转化、化学合成等生产所需工艺上属于行业领先,公司是首批掌握利用植物甾醇通过生物发酵技术生产起始物料的企业,并率先在酶转化方式上实现了产业化,且对传统的化学合成技术进行改进,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并通过多年来自身研发实力的提升与经验积累,逐步掌握了多种产品的生产路线。公司的生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高转化率、绿色环保等明显优势。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具备良好的政策支持

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加快技术升级,使发行人在国家政策背景下受益。

公司目前主要利用的生产技术为生物发酵技术,在产品技术革新的进程中属于行业内领先企业,且注重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抢抓生物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重点部署包括合成生物技术在内的技术创新突破;《“十三五”生物技术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形成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绿色生物工艺路线,推动我国化学工业的绿色转型升级;开展菌种筛选、生物发酵的研制开发。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给予了大力支持。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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