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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19

发布日期:2020/4/7 7:47:46 浏览:205

来源时间为:2019-06-17

招标编号:WZ-2019-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根据《关于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计深函〔2019〕00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已经落实。项目业主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托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负责建设管理,本项目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位于深圳站内,改造范围为一楼城际售票厅及候车室、一层长途售票厅、一层车站接待厅、长途进站大厅、长途进站口增设雨棚、夹层长途售票厅及票据库、二楼长途候车室、二楼重点旅客候车室、二楼长途候车区第四和第八区、东行包入口、东环廊、西出口、车站各旅客区域智能照明、高架停车场及站房玻璃幕墙等区域,对相关区域的墙面、柱面、地面及吊顶等建筑装修进行改造,以及相应的配套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专业改造,改造面积为52394.98㎡。

2.2招标内容:详情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1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建设工程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共和西路45号附楼

邮编:510600

联系人:廖敏

电话:020-6132735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36

项目经理: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联系人:郭工、李工

电话:17765631997、020-87623263

电子邮件: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19年6月17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技术规格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备注

1

WZ-01

电梯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电梯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级许可证和自动扶梯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提升高度至少达到25米及以上;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电梯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生产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生产商和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近3年(2015、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生产商近3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其所代理的生产商须符合上述条件。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招标电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提供近五年内的至少三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生产商的以上文件彩色复印件),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生产商须具有近3年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代理商须其所代理的生产商符合上述条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生产商及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投标人(生产商及代理商)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产商近3年没有发生同类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质量责任事故。

投标人(生产商及代理商)有良好的履约记录,信用良好,服务质量得到服务单位认可,未发生因设备质量、服务质量等造成的旅客投诉、单位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或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

8.其他商务准入要求:

1)电梯须由生产商或其委托的且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电梯安装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及OEM代加工产品。

3)中标人应在设备验收移交前办理完产品特种设备备案手续。

4)中标生产商须在广州地区委托3家(含)以上有资质的维保机构(不允许挂靠)供电梯使用人选择。

附件:

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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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0606-000咨询电话:010-58851111

友情提示: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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