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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租房每月可提取一次

发布日期:2016/6/15 3:07:38 浏览:610

深圳拟进一步优化,简化提取程序,提高提取频率,取消此前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今日,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市住建局网站(www。szjs.gov。cn)和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zfgjj。com)全文公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建议,对反馈的建议和意见该局将认真研究,以便进一步完善《提取规定》。

该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有提取情形和比例的稳定性,主要是对提取程序和材料进行了简化,如租房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2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1次,今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都可以提取1次。此外,还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实施。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全市累计提取公积金285.05亿元,累计提取665.80万笔。其中累计提取住房消费类资金约256.55亿元,占比约90,平均每日受理提取人次约6000次,其中以非户籍职工为主的租房提取约占总提取人次70。

据介绍,此前的提取政策已经适度宽松,充分考虑到了各阶层提取人的利益:比如,无房职工可以通过租房提取拿到50的缴存额,这样就不影响其当期收入;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买房后,还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已购房无房贷职工,可以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30的缴存额。

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8月5日,有关建议和意见可反馈至邮箱:fagui@szzfgjj。com。

主要修订内容

1.现行政策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为尽可能多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取消了账户留存额的限制。

2.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减少柜台业务办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3.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4.现行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此次修订取消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时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通过身份证明进行判断即可。

5.现行政策没有对于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务进行规定。考虑到实践当中职工存在这方面的实际需求,此次修订增加了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要件要求。具体为: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记者/李斌)

深圳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租房每月可提取一次》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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