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的,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
关联方造成依赖。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
东大会上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有
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