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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9/6 15:37:30 浏览: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的主营业务划分为:数智营销服务、数字广告服务和数据技术产品服务。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涉及汽车、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快速消费品等多个行业,公司收入规模与下游行业的营销需求密切相关。广告主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其营销预算,从而间接影响整合营销传播服务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会对公司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和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并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稳步推进各项经营计划,持续推进研发工作,加快巨浪技术平台升级迭代,基于目前营销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公司现有业务场景迫切的扩展需求,公司将以巨浪技术平台为支撑,通过升级业务中台、数据中台、AI中台,带来更全面的洞察、更智能的分析、更精准的营销,降本增效,提高决策效率,从而适应行业的发展与客户新的需求,更好地为现有业务赋能,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子公司星言云汇也将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研发并使用业务管理流程、投放管理流程、数据分析等不同的技术平台型工具,进一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扩展业务范围;在积极开拓新客户的同时,加强成本费用的管控,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及自身盈利水平。

2、完善公司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降低即期回报下降对公司的影响。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开展利润分配,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宣亚投资、实际控制人张秀兵、万丽莉夫妇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承诺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实际控制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实际控制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人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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