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867.04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4,987.7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4,987.7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06.202017年:10,468.83
2018年:7,369.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4.15 19年:2,306.14
2020年:2,443.73
2021年:1,886.01
2022年1-3月:513.5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数字营销平台项目数字营销平台项目10,961.3310,945.5710,617.4910,961.3310,945.5710,617.49-328.082022年2月8日
2信息化数字平台升级项目信息化数字平台升级项目936.42935.07951.08936.42935.07951.0816.012021年2月8
3境内业务网络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1,626.850.000.001,626.850.000.00已终止
4境外业务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3,997.760.000.003,997.760.000.00已终止
5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380.4812,986.4013,419.157,380.4812,986.4013,419.15432.75
合计24,902.8424,867.0424,987.7224,902.8424,867.0424,987.72120.68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原募投项目“境内业务网络扩建项目”原计划拟在中国大陆十六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各城市分支机构选址在所在城市商务中心区,租赁办公地点,配备10-20人不等的业务团队。由于近年来,公司业务逐渐向数字营销方向转型,数字营销业务稳步提升。此外,公司在数字技术研发、数字技术升级等领域大力投入,“全球鹰大数据舆情系统”、“数字口碑内容体系”、“品牌互动社区及跨屏支持系统”、“品牌营销指数系统”、“移动派”、“品推宝APP”等数字营销工具的应用已经趋于成熟,公司现有数字营销平台可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因此终止对境内业务网络扩建项目的投资,变更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原募投项目“境外业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拟分三年建设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境外业务网络,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境外业务网络可覆盖北美、欧洲、亚太(除中国大陆)三大地区。鉴于整合营销传播服务渠道快速变革,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移动办公便捷性与高效性的提升,在境外主要城市开设分支机构对于促进公司市场份额的提高作用有限,已不再是公司业务网络建设的优先选择。本着审慎性原则,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寻求最佳的境内外业务拓展方式,公司终止对境外业务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变更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营销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9.4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手续。
截至2022年2月15日,用于存放“数字营销平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11091440451030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389.67万元,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该专户已完成注销。公司、巨浪科技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于2017年5月2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2,131.07万元,实际完成置换金额2,131.0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2月9日,在上述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一直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使用的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核对未见差异。
(六)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158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宣亚国际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宣亚国际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关于两符合
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一)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整合营销传播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商务服务业”(L72)。发行人主营业务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整合营销传播服务,主要包括数智营销服务、数字广告服务及数据技术产品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全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目”“巨浪技术平台升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1、全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目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内容营销相关的政策,确保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相结合,促进数字文化产业赋能实体经济。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网络内容建设,扩大优质内容产能,提升内容传播效果;2021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线上演播、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广告产业市场主体增加营销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信息技术研发等方面投入,强化广告产业知识密集型、人才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产业特征,推动广告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统筹处理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主流媒体和商业平台、大众化媒体和专业性媒体的关系,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推进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高质量内容产出机制,推广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
上述政策的推出为发行人在内容营销时代下提升规模化短视频生产、直播运营服务、内容运营等营销服务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2、巨浪技术平台升级项目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大数据及数据治理分析相关的政策,大力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十三五”规划提出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强大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的深入应用,强化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促进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升级信息系统、部署物联感知设备等方式,推动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全环节数据的采集。
上述政策的推出为发行人升级现有技术平台,提升产研团队在产品应用层面上跨行业、跨场景的开发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发行人经营规划具有积极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