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2日期间(每日9:00—11:00,13:00—16: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4楼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7797068
邮政编码:2016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姚禄仕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338证券简称:巴比食品公告编号:2022-05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12月24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王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尹代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8证券简称:巴比食品公告编号:2022-061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