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系统配套材料可部分外购,外购部分材料应选择正规企业并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合同中应注明产品质量要求)。
二、建筑用外门、窗
(七)建筑节能外窗
1.申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申报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
(1)塑钢节能窗
生产设备:下料锯床、四位双面无缝焊接机、自动清角机、塑钢钢门窗V型角缝清理机、玻璃压条锯、水槽铣。
检测设备:数码中空玻璃测厚仪、焊角强度测试仪、深度游标卡尺、游标卡尺、塞尺、0~200管型测力计、万能角度尺、钢卷尺、钢板尺等。
(2)隔热铝合金节能窗
生产设备:数控双头精密切割锯、精密组角机、精密端面铣床、钻铣床、仿型铣。
检测设备:数码中空玻璃测厚仪、通用量具、卡尺、万能角度尺、塞尺、卷尺、角强度检测仪、铝塑复合型抗剪仪等。
(3)其它类型节能外窗
应具有对应型材的高精度加工设备和数码中空玻璃测厚仪等检测设备。
3.企业的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一条生产线)。
(八)节能玻璃(充惰性气体中空玻璃、真空玻璃)
1.生产企业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2.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相应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
(1)生产设备:玻璃切割设备与磨边设备、立式中空玻璃自动生产线、水净化设备、分子筛灌装机、铝条弯折机、全自动打胶机或双组份打胶机、惰性气体充气设备,真空玻璃应具有相应生产设施设备。
(2)检测设备:数码中空玻璃测厚仪、钢卷尺、千分尺、邵氏硬度计等,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依法检定合格。
3.节能玻璃生产企业生产车间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一条生产线)。
(九)入户门
1.申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有完整的入户门生产线,具备生产所需要的生产、检测设备。
剪冲折加工设备:剪板机、冲床、折弯机、折边机、金属圆锯机等;焊接设备:保护焊机等;表面处理设备:自动喷涂流水线等;机压加工设备:冷压机、热压机、车床、磨床、钻床、铣床、刨床等。
检测设备:超声波测厚仪、多功能甲醛测定仪、游标卡尺等,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依法检定合格。
3.有满足正常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车间、场地。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
(十)太阳能集热器
1.申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有满足生产要求的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3.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获得相关认证;
5.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自主开发设计、生产、安装经验,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产品
(十一)透水路面砖(板)
1.申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有完整的透水路面砖(板)产品生产线,生产线基本实现自动化生产。透水混凝土路面砖(板)具有配料、布料、搅拌、压制成型、养护等设施设备;透水烧结路面砖(板)具有破碎、搅拌、挤出成型、人工干燥、隧道窑烧制、自动包装等设施设备。
3.有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配套生产设备设施和场地条件。
4.有专门的试验室并配备专职试验人员,试验室人员应持证上岗,试验室的试验设备能满足原材料进场检测、过程检测、产品出厂检测要求,具备完备的试验室检测检验记录。
5.建立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十二)导光管采光系统
1.申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有满足产品正常生产需要的配套生产设备设施和和场地条件,生产基本实现自动化,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建立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获得相关认证,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绿色建材
(十三)绿色建材产品
1.申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有完整产品生产线,生产线基本实现自动化生产。
3.有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配套生产设备设施和场地条件。
4.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产品(材料)
(十四)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级配碎石)、再生水稳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凝土等
1.申报企业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有满足产品正常生产需要的配套生产设备设施和和场地条件。
再生骨料(再生级配碎石)生产设备应具备分选、破碎、筛分等功能且设置有除铁工艺。再生水稳混合料(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生产设备应具备双搅拌系统和增强剂添加装置。再生沥青混凝土拌和生产设备应具备再生剂专用添加装置。
3.有专门的实验室并配备专职实验人员,实验室设备能满足原材料进场检测、过程分析、产品出厂检测要求。
再生水稳混合料(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实验室设备应包括压力试验机、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抗折抗压试验机、数显电动击实仪、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标准养护室、振动成型机等。再生沥青混凝土实验室设备应包括微机控制沥青混合料材料性能试验系统、马歇尔稳定度测定仪、击实仪、针入度仪、自动控温延度仪、软化点测定仪、浸水天平、离心式沥青抽提仪、数控快速分离机、乳化沥青稠度仪、自动车辙试验仪、沥青恩格拉粘度计、高速剪切乳化机、激光粒度分析仪等。所用的计量器具须经依法检定合格
4.生产的产品(材料)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十五)利用再生骨料生产市政工程用建材
1.申报企业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有满足产品正常生产需要的配套生产设备设施和和场地条件。生产线具备自动化生产,基本工艺包括配料、搅拌、成型、养护等。
3.再生骨料掺量不低于70;
4.生产的产品(材料)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十六)利用再生骨料生产砖、砌块等新型墙材
1.申报企业须证照齐全,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要求;
2.有满足产品正常生产需要的配套生产设备设施和场地条件。
3.再生骨料掺量不低于70;
4.产品应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