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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4/29 8:59:35 浏览:

采用多种计算芯片,拥有多路或高密度模块的不同设计,可以提供高性能计算的服务器设备;(3)存储服务器广泛应用于视频、文件等数据存储场景,拥有标准机架式、高密度、全闪等不同产品线,搭配存储软件,满足海量多样化视频、图片等不同文件的存储要求。(4)AI服务器可广泛应用于深度学习、高性能计算、医疗、搜索引擎、游戏、电子商务、金融、物理模型、3D建模、机器学习、深度学习、人工智能、CFD、CAE、DCC、数据分析、成像等高性能计算场景。智微智能已推出AI服务器还拥有SYS-80215R、SYS-8029R-S06、SYS-8049RG三款AI服务器产品,产品均采用Intel至强可扩展系列处理器平台,为AI领域提供强大支持,满足实时数据处理、训练和推理等关键需求。

3、工业物联网板块主要包括公司自主品牌的工业级计算类产品,包括工业主板及核心板、嵌入式工控机、工业计算机、工业平板电脑、机器人和机器视觉控制器、工业交换机等产品

智微工业是公司旗下的自主工业品牌,结合云计算、大模型、边缘计算、机器视觉、5G等技术,提供从云网边端各层级的硬件产品到整体多场景的解决方案的服务,为多个行业提供高品质、高性能、高可靠的多形态工业级计算机(嵌入式主板及无风扇BOXPC、工业母板及工业计算机、工业一体机)、边缘计算终端、工业ICT产品(工业交换机和工业网关、服务器)等硬件产品,协同软件生态,助力工业产业的数智化转型。目前方案已广泛应用于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多个领域。

智微工业拥有多平台、多规格系列工业主板解决方案,提供ATX/MATX/MiniITX/3.5“/4“多系列产品,可搭配X86、ARM、国产等多种芯片平台,涵盖入门至服务器级性能,采用宽温配置,具有设计强固、接口丰富、通用性强的特点,提供长生命周期供货,可满足工业客户多样化需求,被广泛应用于制造、仓储、物流等行业,满足丰富嵌入式场景需求。

推出全系列机器视觉控制器硬件产品。机器视觉控制器涵盖4U机架式、可扩展BOXPC、导轨式BOXPC等多个系列,采用CORE GPU/ASIC加速卡和ARMSOC等多个芯片解决方案,致力于提供更高效、易于部署的解决方案,满足工业锂电、光伏、3C、半导体、医疗影像、新能源汽车制造、食品包装、物流分拣等场景应用。目前,智微智能机器视觉控制器已经在多个场景应用,如AOI表面缺陷检测,利用机器视觉代替人工目检产品,良品率及工作效率大幅提升;水果分拣机器视觉应用,通过机器视觉和AI算法对水果种类、大小、颜色等信息深度学习,进行精细化分类包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现代化农业解决方案。

智微工业推出机器人控制器产品,分别针对工业机器人、移动类机器人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包括工业机械手臂、AGV/AMR、送物送餐服务等不同需求,具备出色的实时性、抗震、抗干扰性,广泛应用于电子、半导体、汽车制造、食品包装、制药等领域,赋能工业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在新能源行业中,面向光伏储能以及锂电池检测制造等应用,智微工业提供多环节的视觉检测解决方案,方案经过精心设计和严格测试,确保在高精密的生产设备中稳定运行,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注重经济效益,降低能耗和减少维护成本,帮助实现长期的投资回报。同时,还提供“光储充”采集网关产品。

智微工业推出PAC自动化控制方案,通过虚拟化方式,实现IPC 软PLC 视觉应用等多个功能的整合,进一步简化自动化的多层架构,降低工厂实施部署难度,提升工厂运行效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注:2023年度股份支付费用49,597,901.6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09,337.27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4.9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胡宜女士(已届满离任)、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544.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1.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72.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24.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77.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7.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16.4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11,435.5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5,639,550.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85,639,550.68元为基数,提取10即8,563,955.07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再减去当年分配现金股利9,966,280.00元(含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2,190,553.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9,299,869.52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24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989,760.0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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