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SEO团队 > 正文

天际股份: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数据更新)

发布日期:2023/11/13 13:14:20 浏览:

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人才储备和管理水平已成为影响公司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改善管理薄弱点,强化运营职能,凝聚内部发展力量,并借助外部优势资源,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自动化流程,提升生产、运营效率,让管理保障经营、生产及投资质量,提升效率,保障品质。

4、加强人力建设,助推高质发展

基于业务及管理需要,公司将从组织管理、人才管理、干部管理、价值评价与分配、支撑体系建设等多个业务领域,制定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外引内培,全面提升干部素质,补齐人才短板,确保业务及管理对人力资源业务需求的实现,助力产业发展成功。

5、降本增效,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随着新能源补贴政策的退坡和市场降本增效进程的推进,动力电池行业的成本控制日趋重要。动力电池行业上游主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四大材料,各环节成本的降低对降低新能源汽车价格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公司将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善和规模扩张,多方并举持续地降低生产成本,本着为终端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要求,提高服务客户的能力。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八条规定,发行人基本情况应包括:“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财务性投资界定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2、类金融业务

根据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对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未从事类金融业务。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因此,公司亦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正常业务开展中员工借支款外,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但公司存在与银行签订的零存整取存款协议及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委托方产品类型收益类型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福山支行新泰材料零存整取存款保本固定收益类1802021年1月2021年12月1.276

新泰材料零存整取存款保本固定收益类3602022年1月2022年12月1.276

泰际材料零存整取存款保本固定收益类3602022年1月2022年12月1.276

新泰材料零存整取存款保本固定收益类3602023年1月2023年12月1.250

泰际材料零存整取存款保本固定收益类3602023年1月2023年12月1.250

招商银行常熟支行新泰材料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类3,000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4日2.550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福山支行新特化工零存整取存款保本固定收益类480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1.250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购买的保本固定收益型零存整取存款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风险较低且期限较短,因此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8、未来关于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计划

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8年7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变更,其出资人构成及其认缴和实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

1光合(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

2广东驰骋天际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7,500.00

合计7,600.007,500.00

注:根据《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光合(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发行人实缴金额7,500万的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实缴时间金额(万元)

2018年8月5,150.00

2018年10月2,050.00

2019年7月150.00

2020年7月150.00

合计7,5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对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金额7,500万,实缴金额7,500万,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账面价值

1其他流动资产4,688.61

2长期股权投资774.31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9,398.10

(1)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4,688.61万元,由增值税留抵扣额、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待认证进项税构成,其中零存整取定期存款金额900万元。零存整取定期存款风险较低且期限较短,系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而持有,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774.31万元,系对烟台凯泊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期末余额(万元)持股比例/份额出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烟台凯泊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74.316.1078 17年10月炭/炭隔热屏(板)、炭/炭发热体、炭/炭保温筒、炭/陶高强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否

烟台凯泊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炭/陶高强模具的研发,系对公司小家电业务的主要原材料陶瓷的功能及应用的拓展开发。公司该投资的目的系看好产业链上游材料陶瓷的发展应用前景,因此投资陶瓷相关的新技术研发,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9,398.10万元,其中7,398.10万元系公司对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公司系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也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属于财务性投资。剩余2,000.00万元系公司于2023年8月收购并于8月底并表的新特化工对苏州毅和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和新材料”)的投资。

2023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日与支建清、王正元、徐卫、韦建东、周帅、郑健、颜玉红、赵东学共8名交易对方及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翔贸易”)、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系誉翔贸易的全资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拟以人民币4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誉翔贸易100的股权,进而间接收购新特化工100的股权。2023年8月,誉翔贸易已完成工商变更。

毅和新材料系新材料产业基金,新特化工于2022年10月投资该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应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出资份额10。截至2023年6月末,新特化工的出资款项2,000万元已实缴完毕,即在新特化工被公司收购前,新特化工已使用其自有资金完成了对毅和新材料的实缴出资。新特化工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也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

 << 上一页  [11] [12] [13] 下一页

最新SEO团队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