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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7/13 10:41:06 浏览:150

、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根据需要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

3.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人员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院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高水平医院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依据国家规定和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

4.强化短缺人才供给。增加公共卫生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加强精神、康复、全科、重症、急诊、麻醉、口腔、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产科、影像、病理、老年医学、职业健康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省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名、8.68名。

(四)设备

1.医用设备配置。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制等改革要求。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大型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移动手术室、负压救护车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

1.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质量控制与管理。

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人口发展趋势,聚焦大病不出省,全力争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省级高水平医疗机构提质扩容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降低患者省域外转率;聚焦一般病在州、市、县、区解决,全面提升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精神疾病、传染病等核心专科能力,健全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

2.强化学科协作。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慢性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学、药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转诊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六)信息与数据

以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突出数据统一采集、标准统一使用、接口统一制定、应用统一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卫生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充分释放大数据支持卫生健康服务与行业治理潜能。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残疾人康复等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四、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加强以省、州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防治结合、医防协同。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聚焦职责定位,提升核心能力。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核心能力。加快推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力争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进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提升实验室检测检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形势研判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25个边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实验室核心能力提升至州市级标准。

2.推进医防协同,提升防控效率。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纳入属地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网络和健康教育促进网络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

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探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健康管理设备,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升基层防治结合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完善省、州市、县、乡、村五级信息报告网络。力争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传染病监测联合工作站或实验室。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机制。

2.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建设省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全省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州市、县两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相互衔接,开展定期演练,确保高效运行。建立跨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和应急响应机制。

(三)完善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1.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省、州市、县、乡四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处置能力。到2025年,每个州、市具备1所规范的传染病医院(院区),在宣威市、镇雄县、会泽县、广南县各设置1个传染病医院(院区),其他县、市、区依托公立综合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病区,并按要求设置负压病房(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

2.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3个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基地作为全省疑难危重传染病诊治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承担全省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3.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省、州市、县三级救援体系,实现水陆空立体化、中西医结合。加快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在昭通市、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丽江市等州、市建立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其他州、市、县、区统筹布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推进航空和水上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强化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

五、加速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建设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办重点医院为龙头,州市办医院为骨干,县办医院为基础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推动省办重点医院扩容下沉,支持州市和县办医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医疗服务高地

1.抓紧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好心血管病、呼吸、肿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取创伤、神经等更多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打造集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准临床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为一体的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在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基础上,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带动我省整体医疗水平快速提升,努力使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2.加快推进省级医院能力提升。以省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快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培优工程”,支持省办医院加强特色专科、平台专科、薄弱专科建设,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跨省就医。

(二)加快提升州市办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支持引导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向州、市输出,支持州、市与国内高水平医学院校合作,加快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明显缩小重点病种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的差距。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到2025年,14个州、市至少各有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基本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依托县级医院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和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支持部分边境县、市公立医院适度提标扩容。提升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文山州、丽江市、迪庆州等州、市省际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降低省际县域外就诊率。

(四)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引导一般乡镇卫生院做好急诊急救和常见病日常诊疗服务,重点打造1—2个优质特色科室,拓展提升服务功能。加快拓展康复、儿科、口腔等专科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服务和多元健康服务需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

(五)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加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六、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省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省级中医医院建设,各州、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县级实现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依托省中医医院建设省民族医医院,强化傣、彝、藏等民族医疗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名医馆、国医堂。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中医药科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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