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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11/3 4:10:48 浏览:5313

绩效管理、建立研发体系并合理配置资源等,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决策能力、理顺各项制度、合理控制发展风险,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竞争实力以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本部分所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二)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2009~2011年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见《2013年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公司)债券或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6亿元,全部用于青山老工业区安居工程工人村建设项目,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1、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经武汉市发改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山老工业区安居工程工人村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武发改投资【2008】616号)核准。

2、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由发行人负责投资建设。根据《青山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及安居房建设规划》,需要对规划范围内棚户区居民进行拆迁还建安置,新建安居房。根据武发改投资【2008】616号项目核准文件,该项目为上述规划中的一部分,经武发改投资【2008】616号核准并经武汉市政府审核同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在青山区工人村6、7、9、12村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棚户区拆迁居民的集中安置,总建筑面积51.2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5.95万平方米,商业网点和其他配套用房面积5.31万平方米。

3、资金来源及投资收益

该项目估算投资28.7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为55.67%。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获得投资收益30.50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入13.55亿元、销售收益10.23亿元以及财政配套资金6.72亿元。项目投资收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证。

4、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08年末开工,截至2011年末,已完成6,626户棚户区居民的拆迁工作,占总拆迁户数的95.60%,并已完成37.7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6.81亿元,工程进展顺利。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合理安排资金逐期投入,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发行人内设财务部,专门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及预算分析。

(三)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管理办法,集中管理债券募集资金,配合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当期的资金需求和缺口情况,合理配套资金,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从而提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偿债保证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及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6亿元,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分期偿还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发行人将针对本期债券建立专门的财务制度,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情况进行即时跟踪,并根据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妥善归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做好充分保障。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收益是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及保障性住房、土地整理储备等,多业并举的发展战略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发行人稳定经营收入与盈利能力。发行人2009~201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2,737.73万元、49,377.80万元和27,092.2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306.55万元、25,999.62万元和17,722.19万元),2009~2011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2009~201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955.46万元、68,181.07万元和-116,066.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大额现金支出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获得能力较强。发行人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二)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是本期债券按时偿付的保障

青山老工业区安居工程工人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获得投资收益30.50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入13.55亿元、销售收益10.23亿元以及财政配套资金6.72亿元。同时,本项目作为武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项目,从前期准备工作开始就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该项目进展顺利,将按照预定计划完工、交付。由于是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限定的较低售价确保了认购踊跃,项目销售进度和回款速度都将高于一般的商业性住房项目。

募投项目投资收益的规模、资金回笼的速度及良好的可预期现金流水平,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保障。

(三)大额可变现资产为本期债券提供了第三重保障

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剩余可供出让土地2,215亩,预计出让净收益75.90亿元,预计可返还金额51.67亿元。再加上未来陆续收储的土地资产,发行人拥有的可变现土地资产将继续增加。

2009~201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分别为67.27亿元、99.05亿元和88.64亿元,平均值为84.98亿元,现金储备充足。同时,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79.81亿元,其中59.15亿元为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商品房项目开发成本,占存货账面余额的74.11%。上述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商品房项目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227.06亿元,产生净利润43.87亿元。再加上未来陆续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发行人拥有的所有权不受限制商品房资产将继续增加。

在本期债券偿付遇到困难时,发行人可通过资产变现方式化解风险,为本期债券提供了第三重保障。

(四)发行人通畅的融资渠道增强了本期债券的保障水平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商业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外部融资渠道通畅。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拥有银行授信额度194.57亿元,可用额度60.96亿元。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仍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五)资金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和兑付的安全性

发行人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监管银行)签订了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将在监管银行处开设偿债资金专户,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划付,实行专户存储,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安排足额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同时明确了监管银行负责监督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最终核准的用途进行使用,并负责归集到期兑付资金,保障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归集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安全性。

(六)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保障债权人利益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委托监管银行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事项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如发生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代理人及全体债券持有人,详细说明事项情形及拟采取的建议措施。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债权代理人应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该等重大事件包括:

1、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2、订立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

3、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4、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5、发生重大仲裁、诉讼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6、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7、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约定;

8、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

9、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制订和签署进一步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提前分期还本避免一次性兑付全部本金的风险

本期债券设定了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发行人将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6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5%,以避免一次性兑付全部本金的风险。

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公司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近期经济波动较大,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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