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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圈建设的对策与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16/6/12 8:39:36 浏览:1720

推进武汉城市圈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必须在市场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政府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清障”,下大力清除影响经济一体化的观念、体制等因素,切实保证城市圈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二是“规划”,根据城市圈各城市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体系和社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明确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框架,引导各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一体化发展;三是“引导”,着力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内部结构,提升竞争力;四是“协调”,按“资源共享、市场共通、利益共有”的原则,对市场主体跨市域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努力使各利益主体实现“共赢”;五是“搭台”,进一步创造内陆地区优秀的政务环境、商务环境、产业环境、开放环境和生态自然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有力保证。

一、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对策

(一)统筹规划,加强政府的协调与引导

组织制定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组成以国家和省内专家为主的规划课题组,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合作,研究制定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在制定总体规划的同时,各项专项规划和各城市的有关规划同时启动,做到与总体规划紧密衔接配套。

武汉城市圈的总体规划与全省“十一五”规划协调一致。武汉城市圈规划是全省“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武汉城市圈的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在全省十一五规划中充分体现,成为湖北十一五规划中的突出战略重点;另一方面,武汉城市圈的总体规划布局应充分体现全省十一五时期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战略布局,不仅着眼于城市圈一体化发展,也要着眼于在全省十一五的总体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着眼于与全省区域发展相协调,着眼于于全省各方面发展规划的协调。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与城市圈各市“十一五”规划的协调一致。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体现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导向和基本框架,一经确定,即具有相应的权威和效力,应当成为圈域内九个城市制定各自规划的遵循。各市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应把融入武汉城市圈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努力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结构,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将武汉城市圈一体化的总体规划落到实处。

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武汉城市圈不仅是湖北的,也是中部的,是全国的。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步伐,有利于在中部形成富有活力的增长极,为实现中部崛起提供重要的战略支点。因此,武汉城市圈的总体规划应与国家十一五规划协调一致,尽可能地争取纳入国家关于区域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去,争取国家在产业布局、政策措施和有关项目上予以充分支持。

(二)深化改革,突破行政体制障碍

突破行政区划与行业体制障碍,从根本上讲,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区域市场化水平,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下大力推进行政体制和政府改革,使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

1、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经济一体化的行为主体是各类企业。各类企业跨行政区域优化资源配置和经营格局,是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力量。政府必须着力对此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支持,特别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为企业的自主行为创造最优条件。为此,必须明确两项原则:一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企业自主流动和重组行为进行阻挠;二是对这种跨行政区域的流动重组带来的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各利益主体协商利益的办法和途径。提倡圈域内各市政府就跨区域利益分配问题尽快达成框架协议;具体个案则可以在总的框架协议下“一事一议”地协商解决。在操作层面上,既可由利益主体直接协商约定后执行,也可按协商方案由省财政先收后返。

积极探索和推进有利于区域一体化的财政关系调整。争取国家对中央、湖北省和武汉市的财政关系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省与圈域内其它市的财政关系,省财政适当向圈内区域倾斜,支持区域加快发展;协调武汉市与圈域内其它8市的财政关系。

改进政绩考核。以改进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为重点,强化对各市经济运行效益、结构优化水平和产业企业竞争力的考核,并把推进经济一体化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地消除地方保护的冲动,增强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内在动力。要逐步淡化行政区划性的考核指标,突出整个圈域一体化的考核内容。使政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为促进区域一体化服务。

2、突破行业分割局面。

一是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管理,实现区域资源的整合。积极推进综合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模式,在物流旅游等涉及部门多、资源分割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成立区域性的综合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承担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作为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设置日常办事机构。其它领域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业间和部门间的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优化配置。

二是加快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各地政府要依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向非国家资本的开放,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鼓励非国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水、气、热、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与运营;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三是理顺仙桃、潜江、天门三个直管市的相关行业的管理体制。仙桃、潜江、天门三个直管市的金融、电力、商检、政法等行业隶属关系复杂,影响了行政效率,不利于地方发展。在现行直管市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应以有利于提高效率,适应城市圈一体化发展为出发点,积极研究理顺其隶属关系的途径。

3、克服行政区划中的突出矛盾。

对行政区划中那些明显影响当地资源配置、阻碍一体化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本着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精神,制定调整方案。十一五期间,应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取得进展。一是仙桃、潜江、天门三个直管市的行政区划调整。实行直管市体制以来,仙桃、潜江、天门发展较快,彼此经济相融性和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日益凸现,已完全具备发展为中等城市的条件。按照行政区划和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原则,应对三市如何整合为中等城市,并向大城市发展的途径进行可行性研究,努力在十一五期间使其调整到位。二是黄石市城区规模扩展。黄石是武汉城市圈的副中心城市,在武汉城市圈东部地区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黄石市现有城区规模较小,发展空间不足成为制约发展的最大障碍。可考虑按照撤消大冶市、将其辖区并入黄石市的方案积极向国务院申报。三是积极探讨解决那些严重扭曲资源配置,影响当地一体化发展的“插花区”等问题的方案,争取在“十一五时期”有所突破。四是适应城市化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实行由乡村型行政区划转变为城镇型行政区划的调整(如县改市、镇改街、乡改镇等)。

(三)以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为中心,大力转变政府职能

1、完善法规体系,为企业发挥主导作用提供保障。

尽快清理并废除各种不利于市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企业经营行为自主性、商品和要素流动自由性不受侵犯的原则,明令禁止各级政府和各类机构对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干预。根据现实需要,适时出台鼓励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地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鼓励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管理条例和规章。

2、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企业的自组织水平。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自主自发地组建圈域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组织能力,引导和推进企业跨区域的合作和流动,为广大企业实行跨区域的优化配置、一体化经营服务。十一五期间武汉城市圈的工业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主要领域都应建立圈域性、民间性的行业协会,有条件地可组建全省性的行业协会。

加大现有行业协会改革力度,推进政会分开,使其真正从政府附属转变为真正代表广大企业的独立主体。支持行业协会完善为企业服务的功能和手段,成为规范行业行为、提供行业服务、推进行业一体化发展的主体,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各级政府都要为行业协会的运作和服务创造条件。

3、大力转变政府职能,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将能够由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尽快转移给行业协会。各级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加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指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构建服务型政府。按照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我国内陆发展环境最具竞争力的区域之一的目标,加大政府改革力度,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政务公示制、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清理和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企业经营环境保护机制。加强城市间政府服务职能的协调沟通,对跨行政区经济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四)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升武汉城市圈经济国际化水平

积极打造武汉对外开放中心,以扩大利用外资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圈对外开放水平,努力实现城市圈利用外资年增长15、外贸出口年增长14、2010年经济外向度达14.5和2020年经济外向度达20的奋斗目标,以经济国际化促进经济一体化。

1、完善对外开放服务功能,打造武汉对外开放中心

加强区域性对外贸易中心、文化交流中心、物流交通枢纽和对外金融、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努力为武汉城市圈的有关对外商务交往活动提供完善的服务。加快武汉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加强航空、水运、铁路、公路口岸建设和新开国际航线航班的工作,申报开放第五航权。争取增设外国领事馆,提高大通关和出入境效率。

2、扩大招商引资,推动利用外资上规模上档次

以扩大招商引资作为城市圈利用外资的突破口,以优化外商投资布局为指导,以建设武汉外资密集区为工作重点,加快利用外资步伐,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力争2010年当年实际使用外资达到46亿美元,2020年当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达到120亿美元。

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城市圈统一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体系,搞好城市圈招商项目库建设,推进城市圈统一对外招商。鼓励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圈内企业利用国内外证券市场融入外资。积极吸收跨国公司到武汉城市圈设立地区总部、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

合理引导外资投向。积极引导外资优先投向武汉市、沿江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工业园区,投向农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及机械制造业、原材料工业和纺织服装业。加快第三产业利用外资步伐。

建设武汉外资密集区。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武汉外资密集区的战略决策,尽快着手编制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积极争取将现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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