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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发布日期:2016/5/31 12:54:21 浏览:3746

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联投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会计报表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2015年的利润表

单位:万元

五、发行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对象联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属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联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章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016年5月26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联投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年5月26日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三、认购总额、认购数量、认购方式及限售期

1、认购总额及认购方式:认购人以不低于人民币叁亿元(小写: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数量:认购人同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拟认购数量=认购总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限售期: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完成后,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按本条规定进行锁定。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认购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认购协议的约定。

2、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而认购人未能按本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在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按期、全额缴付股权认购款时,认购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人认购款总金额乘以3%确定。如上述违约赔偿金不足以赔偿因认购人违约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认购人承诺将继续足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豁免认购人根据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对认购义务的履行。

4、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湖北省的审批;或/和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五、生效条件

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四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7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预先投入款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

1、项目概况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位于国家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63,982.66平方米,建设多层研发楼、配套服务用房和配电房。项目围绕电子信息产业主题,以电子信息研发及设备制造产业为主体,兼顾其他产业链项目,打造全方位的电子信息产业链集群。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招商与运营,部分销售、部分持有运营,总投资49,362.2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9,000.00万元。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科技园开发行业加速整合,公司谋划全国重点区域布局

国家对于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和园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科技园区开发与建设行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促使科技园区开发行业加速整合。中西部地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等各区域重点城市、二线城市的工业发展增速高于区域平均增速,相对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为科技园区开发和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公司紧抓新型城镇化、自贸区、国家级新区、一带一路等区域规划政策密集出台的契机,将科技园板块业务布局全国经济发展重点区域、重要城市,实现公司科技园板块业务的资源整合。

(2)加快合肥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

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长江经济带所覆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合肥处于长江经济带中承南接北的重要战略位置,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过去五年,合肥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2,766.6亿元、年均增长30.5%,新型显示、列入国家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智能语音、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产业保持国内领先,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家电、装备制造产值均超千亿元。2015年2月,合肥市委市政府以当年的“1号文”出台了《关于加快创新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合肥市将重点培育发展10个以上的国家级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公共安全等5个产值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公司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项目紧抓合肥重要历史发展机遇、依托合肥市在信息技术产业良好的产业基础,通过公司自身科技园区招商和运营优势在国家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主题性产业聚集区,助力合肥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2012年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合肥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公共安全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扶持一批高创新性、高关联性、高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加快形成引领区域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近年,合肥市相继出台了《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2015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2015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等一系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主题性行业属于当前国家及合肥市鼓励发展的生产型服务业,符合《合肥市科技研发园区与孵化器支持政策》中科技研发和孵化器集聚区相关政策,政府部门予以重点扶持。与此同时,项目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扶持政策》,政府部门对项目引进的入园企业视情况给予用房补贴和人才补贴。

地方政府对于产业以及公司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将有利于项目快速营造产业集聚氛围、实现众多科技型企业聚集。

(2)公司在园区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公司对于科技园区开发拥有较丰富的开发经验,已经成功开发和运营了同类型的光谷芯中心项目,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物业载体硬件需求以及产业服务软件需求有一定的认识,同时也与电子信息相关行业的产业协会、商会和行业联盟建立了全面的沟通平台。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将紧紧围绕信息技术产业,依托公司自身在信息技术产业积累的企业资源、渠道资源等搭建服务平台,同时引入产业基金、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3)合肥产业园区物业市场前景良好

近几年,合肥工业市场发展势头良好,2015年,合肥工业投资总量居全国省会城市第7位。目前,合肥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初步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未来工业投资有望持续快速发展。在工业发展势头良好的背景下,合肥产业园区物业项目需求旺盛,引发较多企业进入合肥工业园区开发市场。

项目位于国家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成熟区,区域产业氛围成熟、配套完善。与此同时,合肥作为全国重要科教基地的科教为创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奠定了技术基础和人才基础,项目毗邻大学城,为有效对接合肥科教资源提供了便利。依托项目所在区位良好的产业氛围优势,同时借助公司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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