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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发布日期:2016/5/31 12:54:21 浏览:3749

,位列第六位。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节能环保行业的利好政策,“十三五”规划对SO2和NOx排放控制更加严格要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环保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将坚持立足主业,根植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以特许经营、BOT及TOT等综合服务模式为主,积极拓展新建火电机组脱硫项目以及现役机组脱硫提标改造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扩大烟气脱硫治理运营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除上述大气治理外,公司已涉足水治理行业。由于公司在水务环保方面起步较晚,仅靠内生增长难以实现快速发展,因此,公司准备依托上市公司以合作的形式参与水治理,最终实现公司在水务环保行业的快速拓展。上述业务的拓展需要大量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有利于公司在大气治理和水治理方面的业务拓展,助力公司向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的转型。

2、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科技园区综合竞争力

公司成立伊始就从事科技园区开发与建设,代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招商引资、物业管理等任务,培育了一批上市公司和行业领先企业。目前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业务已涉及到武汉、长沙、襄阳、鄂州、合肥、杭州及福建平潭等多个区域,正在开发建设的主题型园区数量12个,建设运营规模达200万方,积极向长三角、珠三角、中三角、成渝经济圈等国家重点区域进行拓展。在2015年举办的“2014中国产业地产30强”榜单评比中,公司位列榜单第10位,并于2015年12月10日荣获“2015中国产业园区创新突出贡献奖”。

科技园区开发与运营近年来得到众多资本的青睐与投资,除了专业科技园区开发和运营企业外,大量其他行业企业加速涌入科技园区行业领域,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产业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成为趋势,科技园区作为产业载体,将更多的体现以人为本、产业集聚和城市服务相融合,为此,科技园区开发商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园区开发运营,在增强公司资金实力的同时,提高公司在科技园区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3、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其中一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公司实现持续性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除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由于其他发行对象目前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除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特定对象均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亿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并承诺不参与询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除控股股东外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上限:除控股股东外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金额上限为4.5亿元,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金额不得超过4.5亿元,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的是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完成后,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按本条规定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7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预先投入款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联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6,041,357股,持股比例为21.4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通过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3,473,209股,持股比例为2.12%,联投集团与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49,514,566股,持股比例为23.57%。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为联投集团控股股东,持有联投集团股权比例为34.05%。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因此,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第二章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联投集团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联投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2,833.9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成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二、联投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联投集团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为联投集团控股股东。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联投集团主营业务情况

联投集团自成立以来一直作为武汉城市圈交通领域的综合性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联投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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