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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0:08:54 浏览:451

来源时间为:2022-08-03

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详见附件: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苏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最优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和人才成长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障,现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围绕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实现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巩固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打造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加强市场准入评估,排查和清理市场准入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条件。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2.打造国际开放创新平台。用好中新、中德、中日、自贸片区等重大开放创新平台优势,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苏州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企业服务中心,用好苏州市RCEP企业服务平台。积极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

3.深化跨区域创新合作体系。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协同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环太湖科创圈、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度对接上海科创中心,推动上海苏州各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载体合作共享。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加快建设国内创新飞地和孵化机构,支持联动创新发展区。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设立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支持银行开户及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强化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5.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发挥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优势,利用征信数据助力企业获得信用融资。支持央行长三角数字货币研究院建设。面向全市域、全领域,更大力度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和涉企替代数据接入长三角征信链。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扩大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效应,推动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

(三)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6.推行产业定制地配置模式。完善项目筛选机制,建立产业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复合利用等供地方式。推行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地 双信地 定制地”准入和服务模式。

7.完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形成项目建设条件清单,覆盖开工前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等相关条件和管控要求。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已经符合建设条件清单要求的部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事项和流程。

8.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可供咨询的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并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四)优化劳动力要素供给

9.创新劳动力服务监管方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用工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支持有需求的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和规范新业态领域多样化劳动用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10.提升外国人来苏州工作便利化。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省内互认、外国人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式办理,支持外籍人才来苏州创新创业。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五)促进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1.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供需平台。鼓励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12.培育壮大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平台化、链主化发展,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重大技术研发和行业标准制订。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注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13.推动企业协同创新和产业融合创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和产学研科研力量,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培育一批平台型领军企业,搭建开源共享的重大开放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构建完善数字创新融合发展生态体系。

14.加快构建知识服务体系。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加速培育一批支撑创新集群发展的高端专业服务集群。推进姑苏实验室全域化多点布局建设,抢抓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机遇,力争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先进材料领域建设一批全新体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六)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15.打造高质量数字化经济体系。支持构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文化、金融、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完善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

16.有序开放部分公共数据。按照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探索向社会进一步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产生、处理的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数据。

三、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17.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常态化、0.5个工作日最优化。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进市场主体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企业可通过“全链通平台”注销专区在线申请注销业务。

18.打通企业信息变更系统。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19.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一件事”为应用服务场景,由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工业园区试点推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办理。

(八)持续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20.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21.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实现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联合报装,公共供水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实施“免申即办”无感办电改革。

22.推行获得电力服务新模式。建设“开门接电”示范区,打造区域电网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行“全电共享”模块化电力设备租赁服务,推出用电报装政策计算器,生成客户专属用电报装指导书,全面推行“房电”联办。

2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24.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九)深入推进登记财产线上办理

25.优化“苏易登”服务功能。全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常态化全程网上办、1个工作日办结,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收缴。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6.持续优化财产登记。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27.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探索开展区域通关便利化改革,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28.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优化上海洋山港与太仓港“联动接卸”海关监管模式,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进苏州海铁联运业务提前申报“转关”模式运用,强化中欧班列(苏州)向西开放战略通道作用,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多元化交流合作。

(十一)持续提升纳税便利度

29.积极推进税收服务改革。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持续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广应用。

30.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智慧税务中心。建设集无人厅、云管理厅和智能实体厅为一体的智慧厅,提供7×24全天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等候时间,最大限度提升办税缴费的实际效率。

31.建立税务监管领域“信用 风险”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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