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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3起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6/27 9:58:09 浏览:119

来源时间为:2022-06-16

6月16日,省法院发布江苏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典型案例。苏州法院有3起案例入选,其中苏州中院有2起,吴中法院有1起,成为全省法院入选数量最多的法院。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也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示范样本,相信也将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

案例1以离散股东替代解散公司促成企业存续发展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公司解散、企业维持、调解优先

【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是一家聚焦智能化系统工程研发、设计、施工的科技型中小微民营企业,两股东各持股50。2018年以来,两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逐渐发生矛盾,相互以股东出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决议效力为由向法院提起各类诉讼十余起。2020年,其中一名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股东矛盾冲突激烈,公司长时间无法召开股东会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具备法律规定的司法解散条件,判决解散公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二审审理中,秉持企业维持原则,先后组织双方调解十余次,充分协调各方利益,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其中一名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各方涉诉案件全部撤回的一揽子调解方案,实现了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中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僵局,推动中小微企业存续发展的典型案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财富和价值的创造者。企业的存续,不仅关涉股东利益,还关系职工、债权人、上下游企业以及所在地的税收、民生等公共利益。面对公司僵局纠纷,始终秉持企业维持、调解优先理念,以离散股东为原则、解散公司为例外,尽最大可能维持企业的存续。本案中,苏州中院通过居中调解,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公司得以继续存续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2一揽子调解纠纷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一揽子调解、工程复工

【案情简介】某技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控制和新能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中小微企业。为提升产能,技术公司启动厂房扩建项目,由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承包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公司未经技术公司同意,撤离管理和施工人员。2020年,在工程项目停工一年半后,技术公司向苏州中院起诉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损失,工程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

苏州中院经审理发现,本案争议焦点较多,需要就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等启动多项司法鉴定,可能导致审理周期冗长。为推动工程项目及时复工,助推企业产能提升,苏州中院积极争取工程项目所在地管委会协助配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明确复工时间和工程价款的基础上,推动双方就财产保全解除、工程竣工验收、逾期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支付等事宜形成调解方案,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促成工程项目复工。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均按约履行,技术公司的厂房扩建项目复工。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中小微企业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存在多个争议点,通过司法裁判方式逐一处理,效率低,效果也不佳。以本案为例,案涉工程已经停工一年半,若纠纷拖延日久,对双方而言,损失将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通过一揽子调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了工程停摆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3运用破产和解助力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再生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疫情影响、清算转和解

【案情简介】某环境技术公司是一家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公共服务型企业,其在江苏省消防协会指导下,牵头开发了江苏省餐饮排油烟设施安全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实现餐饮行业企业排油烟数据向消防监管部门的实时传递。该公司曾系江苏省消防协会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会长单位,原本市场前景十分良好。受疫情影响,环境技术公司依托餐饮行业开展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专业培训无法正常进行,经营受挫,资金链断裂。2021年12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环境技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中发现,如非疫情影响,该公司仍有存续价值,但各股东对前景预期不一。在法院积极引导下,各股东最终达成共识,筹措了偿债资金并决定继续经营。吴中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破产和解,并拟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2022年初,苏州突发疫情,为避免疫情再次对该公司产生影响,吴中法院及时组织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和解协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此后,吴中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在确认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后,又主动向环境技术公司发放《信用修复证明》,解除信用惩戒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助力中小微企业重回市场、良性运行的典型案例。受疫情影响,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受冲击最为明显,与之相关的一些新兴行业也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企业家对行业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大大降低,投资愿望不强。有鉴于此,如何在保障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提高企业家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成为摆在司法审判面前的一道难题。针对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吴中法院积极运用破产和解程序,有效化解企业债务,保住了市场主体。吴中法院还通过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为企业后续经营移除“绊脚石”,正向激励企业守信,鼓励企业合规经营,以法治化思维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对本案给予了充分肯定。

原标题:《苏州3起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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