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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8/5/15 0:58:01 浏览:1494

主要目标

市场化程度全面提升,率先基本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国际化进程大大加快,经济、城市、人才和企业国际化水平提升,更高层次开放平台全面构建,实现在全球范围学习借鉴制度成果和集聚配置发展要素

法治化保障不断完善,较大市的地方立法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率先基本形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加大执行力度,营造规范诚信、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有效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协同机制初具雏形,既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厘清权力边界,制定目录清单,以政府权力的“正面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以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互补协同

主要任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力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走在前列,包括清理公布政府行政权力“正面清单”等8项内容

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力争构筑更高开放平台走在前列,包括全面加强对接上海自贸区等9项内容

深化现代金融改革创新,力争增强金融竞争力走在前列,包括加快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等6项内容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力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走在前列,包括实施科技金融融合工程等8项内容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争实现绿色发展走在前列,包括优化完善“四个百万亩”保护机制等8项内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力争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走在前列,包括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等5项内容

深化国企(国资)民企改革,力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走在前列,包括支持地方金融控股平台创新发展等4项内容

深化现代市场体系改革,力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建设走在前列,包括加快工商登记改革等7项内容

当前,苏州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破解可持续发展瓶颈制约的出路在改革,实现科学发展的动力在改革,继续保持苏州在全国领先地位的关键在改革。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市委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意见,特制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努力在行政体制、开放型经济体制、现代金融、科技体制、生态文明体制、财税体制、国企(国资)民企、现代市场体系等重要领域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苏州经济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落实的进度要加快,到2017年基本完成主要改革任务”的要求,力争苏州经济体制改革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到2016年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化一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场化程度全面提升,率先基本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国际化进程大大加快,经济、城市、人才和企业国际化水平提升,更高层次开放平台全面构建,实现在全球范围学习借鉴制度成果和集聚配置发展要素;法治化保障不断完善,较大市的地方立法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率先基本形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加大执行力度,营造规范诚信、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协同机制初具雏形,既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厘清权力边界,制定目录清单,以政府权力的“正面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以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互补协同。

(三)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改革的全局意识,注重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实际出发选准主攻方向,力争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努力实现以重点突破之功收全局推进之效。

坚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强化改革的机遇意识,紧紧把握改革“时间窗口”,用好改革重大载体和平台,切实做到“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做到位,“自选动作”大胆创新作示范,率先形成更多制度成果,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改革品牌。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强化改革的问题意识,抓住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制约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聚焦聚神聚力加大改革力度,切实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从根本上破解体制性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加快构建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改革的创新意识,全面落实好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省委的改革要求,紧密结合苏州实际大胆实践,把创新探索同于法有据更好统一起来,把深化改革与稳增快转更好结合起来,通盘谋划改革的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进度,抓好各项改革部署和举措的落地,奋力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力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走在前列(共8项)。

先行先试的改革(共5项):

1.进一步清理公布政府行政权力“正面清单”。根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新定位,在现有行政权力库基础上,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全面清理,对明显不合时宜的予以废止或暂停实施,对能减能放的坚决减放,对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责任分工,厘清权力边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并建立与省上下协同的权力清单调整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深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现所有权力运行“全上网、真上网”,实现对行政权力动态运行的监督和监控。到2016年底初步建立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制度。2014年底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分职能。2014年按照充分竞争类、适度竞争类、非竞争类编制出台由社会承接政府职能事项目录和对接目录。积极推进社会承接主体和事项的落实,加强跟踪和评估。2016年实现常态化管理,研究开发建设市级机关职能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推进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政府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购买服务为的“政社互动”试点工作,力争到2015年取得较大进展并全面推开。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购买主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可以承接的服务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购买范围。明确履约主体、购买方式、需求管理及各部门职责,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目录。2014年出台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及成本规制办法,2015年各责任单位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2016年全市全面执行到位,定期调整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各主管部门)

4.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4年总结、评估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做法和成效,积极向上争取扩大试点范围。深入研究试点镇内设职能机构的属性和机构特点,进一步规范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和集中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省扩大试点的有关部署,稳步推动“城关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完善深化改革试点,适时调整优化试点镇内设职能机构设置。在总结常熟梅李镇试点经验基础上,争取在常熟市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昆山张浦镇行政体制改革做法,通过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配合做好昆山市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常熟市、昆山市)

5.优化完善“区政合一”体制机制。结合开展省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力争更多实施“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的地区享受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研究出台推进“区政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加强对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苏州高铁新城(太平街道)等业务指导,推进初步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和行政区实施“区政合一”改革。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科学确定开发区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整合归并开发区和行政区的管理职能,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之间的关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面上推开的改革(共3项):

6.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根据《江苏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2014年拟订并报批市和各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力争在9月底全面组织实施。结合机构改革,同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年底前完成市和各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015年跟踪、督查和评估政府机构改革落实情况。2016年全面摸清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事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事项目录。根据上级部署,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统筹研究党政群机关一体化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2015年形成导向明确、规范管用的机关绩效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2014年底建成。抓紧梳理、研究、审定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底前公布市和各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完成市第二批、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15年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事项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过严格论证和规范程序,通过立法调整为行政许可。2015年根据上级要求和自上而下、上下对应原则,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重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016年,继续优化审批事项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指导、督查。配套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2014年底实现挂靠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改制(国家部委有其它规定的除外),党政干部在营利性中介机构任职与兼职清理到位,争取2016年构建有序有效有力的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市委组织部,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加快推进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行业性社会团体在主管关系、职责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群工作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实行“五个分离”,2014年总体完成全面脱钩,并积极稳妥推进“一业多会”试点,实行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及工商联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联系机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体系和综合监管机制,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商会)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联)

(二)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力争构筑更高开放平台走在前列(共9项)。

先行先试的改革(共9项):

9.全面加强对接上海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跟踪对接上海自贸区,推进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特征的投资便利化改革,以海关特殊监管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为特征的贸易便利化改革,以人民币跨境业务开展为标志的金融制度创新改革,以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和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的综合监管制度改革。深化试点苏州工业园区综保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争取2014年内扩大到全市所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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