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2-05
沪府发〔20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3日
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持续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总体方案》,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用3年时间,率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数字经济规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具备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参与国际规则构建的整体能力,在重点领域形成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新动能、新优势。
??二、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
??(一)便利电子支付服务提供
??1.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提供者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
??2.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在支付等领域应用个人与企业数字身份,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
??3.支持境外电子支付机构持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合作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
??4.电子支付监管机构及时公开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以及涉支付结算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
??(二)便利金融数据跨境传输
??5.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可以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金融机构开展数据出境工作,应按照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数据安全工作要求,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
??(三)支持金融创新发展
??6.深化金融科技国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
??7.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为境外设立的基金产品提供境内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务。(责任单位:上海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委金融办)
??8.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打造更加便捷、普惠、人性化的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进一步深化在贸易结算、连锁商超、旅游餐饮、电商平台支付等领域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逐步构建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
??9.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审慎探索在临港新片区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扩大贷款适用场景,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同业公会,在全面评估风险管理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非居民并购贷款的业务指引。(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10.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进一步优化现有跨境资金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和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依据相关规定优化境外成员企业境外集中收付业务流程和现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中基于委托贷款框架开展的资金下拨业务流程。(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委金融办)
??11.深化建设再保险“国际板”,在临港新片区打造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吸引各类保险机构聚集,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再保险“国际板”规则体系。打造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为再保险市场提供集中登记、交易、清结算、信息披露、资信管理、合同存证等服务,支持国际再保险使用人民币结算,打造透明、便利、高效的国际再保险交易市场。(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2.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关经营主体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等大宗商品试点。(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3.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便利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债券等各类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实现资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境外间有序自由流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
??14.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责任单位:上海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5.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资产转让业务,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
??16.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委金融办)
??(四)优化电信服务
??17.基础电信企业在不影响质量和可靠性前提下,提供合理和非歧视待遇,依法依规及时提供移动号码(非物联网号码)携号转网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18.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前提下,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服务体系,合理确定费率,且不设置歧视性条件。(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三、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一)促进货物进口
??19.对符合条件的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须照章征收关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20.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葡萄酒和蒸馏酒,且境内代理商注册地在区内的,贸易商可免于在容器、标签、包装上标示商标或商品名的中文译文以及有效日期、保质期、最迟销售日期。若由于包装、容器问题或易腐成分添加导致上述日期比消费者预期更短,贸易商应作标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21.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医疗器械,且境外注册人或备案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住所在区内的,境内代理人可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管控下,于销售或供应前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按照规定粘贴中文标签或副标签。粘贴中文标签或副标签应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属地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海关、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共享上述粘贴中文标签或副标签进口医疗器械的信息,海关在进口环节根据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做好通关及检验监管。(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
??(二)鼓励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22.除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外,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进口,不采取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密码管理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23.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外,对制造、出售、分销、进口或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不强制制定或实施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以获取专有密码信息,不强制要求与境内企业合伙或使用特定密码算法等。(责任单位:市密码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
??24.指导网络运营者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指导其运营者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责任单位:市密码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25.鼓励在商用密码活动中积极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在具备资格的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销售或提供。(责任单位:市密码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
??26.加快出台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商用密码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商用密码标准化工作,优化密码人才支撑体系,不断增强商用密码检测能力与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密码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三)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27.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支持全球拼箱企业入驻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允许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对由境外启运,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不检验(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海关)
??28.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口的货物,允许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其在区内的代理人就税则归类、海关估价、是否属原产货物等事项,向海关申请预裁定。(责任单位:上海海关)
??29.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的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进口货物,简化境内有关检疫措施。(责任单位:上海海关)
??30.支持境外利益相关方依法平等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团体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31.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建设跨境数据交换系统,采用国际公认标准及可获得的开放标准,加强系统兼容性和交互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市委网信办、市交通委)
??32.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数据交换系统开发和管理领域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开发数据交换系统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委网信办)
??33.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经外高桥港区、浦东国际机场等上海其他口岸进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试点适用海关一线径予放行政策。(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口岸办)、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四)鼓励物流商业模式创新
??34.鼓励物流企业优化创新“最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