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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2):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发布日期:2023/6/1 9:35:09 浏览:187

过程中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履行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判断依据以及具体结论

1.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判断依据

(1)了解公司各个业务板块期后经营情况;

(2)获取自主开发游戏《全战纪》的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

(3)获取公司主要媒体2023年度代理资质;

(4)了解公司2023年1-3月主要客户情况,并与2022年度主要客户进行对比;

(5)分析公司最近定期报告的主要偿债能力及流动性财务指标;

(6)了解公司期后的有息负债情况偿还及借贷情况。

2.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在报表日后虽进一步萎缩,但目前仍然具有国内头部媒体的代理资质,互联网营销业务仍然可以持续;且自主开发游戏已获得了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的游戏版号,游戏业务很可能会在2023年获得一定增长;美妆业务在2023年一季度增长迅速;最近定期报告显示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最近一期有息负债为0,公司具有很强的流动能力,其流动性风险较低。公司报告日未出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处于非持续经营的状态。

3.审计结论

经审计,我们认为公司自报表日起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二: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5,658.79万元。

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的自持物业,交易价格8,3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具体内容、计算过程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为5,658.79万元,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出售自持物业收益5,437.3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收益113.47终止场地租赁收益等107.97合计5,658.79上述出售自持物业收益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将所持有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的土地、办公楼等7处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向深圳市豪璟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出售形成的收益。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以8,300万元向深圳市豪璟达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前述物业,相关交易在2022年8月完成,公司在2022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2-028的《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中予以了披露。

上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收益为公司历史上投资的深圳市前海九派明家网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派基金”),在公司退出投资后向公司分配的九派基金剩余收益。公司历史上投资九派基金基金份额2,000万元,并以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于2021年6月退出九派基金,并于该月收到了九派基金退出款项,公司据此终止确认对九派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九派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九派明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6月18日向公司出具的《通知函》,公司退出后,因九派基金仍有剩余资产未完全清算完毕,且剩余资产处置具有不确定性,九派基金管理人告知公司在《通知函》出具之日起两年内若九派基金取得剩余资产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及税费后仍有剩余的,公司将按照退出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享有九派基金剩余收益。2022年12月,公司收到九派基金分配的剩余收益113.47万元,并将其确认为当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上表中终止场地租赁收益等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保险经纪”)提前终止承租的办公场所,终止确认与该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相关保证金,以及处置办公设备等产生。该承租物业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的上海佳兆业金融中心第18层(名义楼层)05单元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后,于2022年7月提前终止相关租赁形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力保险经纪向上海赢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金湾长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湾长琨”)承租前述办公场所、与上海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因海力保险经纪业务发展调整将总部搬迁至深圳,2022年7月19日,海力保险经纪与金湾长琨、上海物业分别签订了协议,提前终止前述办公职场的租赁,解除物业管理服务。海力保险经纪因提前终止租赁,终止确认与该租赁相关使用权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相关保证金,以及处置办公设备等形成收益。相关终止租赁事项公司已在2022年7月19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2-025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中予以了披露。

(二)计算过程及依据

1、出售自持物业收益

公司出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的自持物业相关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说明物业出售含税价格8,300.00不含税收入①7,904.76增值税税率5减:出售日物业账面价值②1,025.71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18.882022年8月完成交割,账面价值截止至2022年8月

31日投资性房地产1,006.83减:税金及附加③1,110.18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费、印花税其中:土地增值税1,066.5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

地方教育费附加39.52印花税4.15减:其他相关费用④331.52与处置物业直接相关的中介费等影响报表净利润(①-②-③-④)5,437.35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收益

根据公司签署的九派基金“退伙协议”,公司于2021年6月以减资方式退出九派基金并办理了相关退伙手续。由于九派基金在公司退出时尚有未完成退出的投资项目,相关投资项目退出损益存在不确定性,九派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司退出时应享有的基金份额向公司支出了退出款,公司在收讫相关款项后,终止确认了对九派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2022年12月九派基金完成清算,并向公司分配清算收益113.47万元,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际收款金额将其确认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终止场地租赁收益

终止场地租赁收益等主要为提前终止租赁的办公场所,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相关保证金,以及处置办公设备等产生。

(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规定: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已处置的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分回剩余收益时计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

公司出售自持物业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八条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终止租赁,终止确认与该租赁相关使用权资产及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租赁保证金等形成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处置自持物业的董事会决议,获取与交易对手签署的转让协议并阅读重要合同条款,检查相关纳税凭证,检查相关税费清算资料,核对处置自持物业时账面价值,复核处置自持物业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获取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收益的相关的退伙协议,被投资单位出具的两年内取得剩余资产的产生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及税费后仍有剩余的,公司将按照退出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享有剩余收益的《告知函》,获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收益分配银行进账单,复核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

3.获取提前终止租赁签署的相关协议,检查与该终止租赁相关的账务,复核该终止租赁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4.编制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与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支中资产报废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合计金额核对无误;

5.重新计算大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与公司计算结果核对无误;6.结合年报审计时执行的其他审计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具体内容真实、计算过程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

问题三: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2,913.17万元,主要是部分子公司业务关停,清理不需支付的预收款项。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一)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营业外收入2,913.17万元,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政府补助200.00罚款及违约金收入3.00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0.32不需支付的款项2,699.65其他10.20合计2,913.17上述项目中,政府补助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保险经纪2022年度迁址落户深圳市罗湖区后获得的深圳市相关部门的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共计200万元。

上述项目中,不需支付的款项金额为2,699.65万元,主要包括挂账时间较长最近几年内债权人未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且客户要求公司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的预收业务款、因债务转让而无需支付的应付供应商款、长期挂账应交税费等,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龄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总计预收款项4.9511.66591.34648.17972.852,228.97债务转让无需支付款项329.36----329.36长期挂账应交税费----131.74131.74其他----9.589.58合计334.3111.66591.34648.171,114.172,699.65无需支付的预收款项为公司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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