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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2/7/16 23:19:08 浏览:3945

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15武汉金盘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输配电设备研发、制作及批发兼零售;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太阳能、光伏开发;机电设备、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6JSTUSA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及开关柜系列产品的研发,2019年5月开始在墨西哥以Shelter模式进行干式变压器产品中后段的生产。否

17RealEstate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持有公司境外经营用土地和房产。否

18文昌新能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否

19昆山新能源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20武汉武缆和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否

21海南同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否

22上海鼎格发行人参股子公司智能科技、信息科技、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创业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23上海上飞发行人参股子公司一般项目:航空航天产品的零部件、标准件、工装设备、地面非标设备、实验测试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化集成控制系统及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研制、生产、安装、销售;航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24为恒金盘储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从事储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销售(音像制品、出版物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即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均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质及能力,均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亦不存在住宅房地产或商业地产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务发展规划。发行人出具承诺:“本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综上所述,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业务经营资质,未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

(二)查验与结论

为核查上述事项,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

1、检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业务;

3、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核查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或相关经营计划;

4、取得发行人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并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8.4

请发行人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符合环保、大气污染防治、排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符合环保、大气污染防治、排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9,700.00万元(含)调减为不超过107,455.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桂林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武汉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具体而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武汉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及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武汉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所列单位名单,亦不属于湖北省节能监察中心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所列燃煤发电(含热力)企业全覆盖节能专项监察名单、长江经济带淘汰落后能耗限额专项监察名单以及能耗密度较高的公共建筑节能专项监察名单。

1)武汉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武汉金盘智能科技绿色产业园-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发行人测算,武汉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无需经节能审查机关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编号:SC-JX2022-001),项目能源结构合理,该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对武汉市、江夏区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影响较小”,该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江夏区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影响较小”;项目采用的设备、产品符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发改委2018年第3号)、《湖北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2018年)(鄂发改公告[2018]第1号)等推广产品目录要求,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产品和设备,也无国家公布淘汰的高能耗和落后机电产品设备。

综上,武汉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及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均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桂林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

桂林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所列单位名单。

根据广西墩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国家产业政策和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项目能耗指标较低,符合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项目正式运营后,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耗能工质水,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占桂林市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项目所选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命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且项目的用能工艺和设备能效符合节能要求。从节能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桂林君泰福与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双向承诺书》,发改部门在项目直接落地到竣工验收前,积极配合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有关工作,并且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委托评审时间)。

综上,桂林储能数字化工厂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3)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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