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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21 1:26:48 浏览:270

来源时间为:2021-08-20

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司法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团委、大数据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2021年8月20日

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流程

优化再造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方便困难群众申领各类社会救助服务,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流程深度融合。按照《2021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沪委办〔2021〕8号)、《2021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12号)和《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沪府办〔2020〕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改革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当前现状梳理

社会救助“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民政救助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教委事项:教育救助(含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助学金、普通高中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残疾人教育);房屋管理局事项:廉租住房保障、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司法局事项:法律援助;医保局事项:医疗救助(含资助参保、门急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总工会事项: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市妇联事项:困难重症妇女关爱;团市委事项:“爱心上海”青春公益集中行动等,共9部门14大项22小项。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通过配发实物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困难群众可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

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困难群众可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对于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月差额发放生活救助金。支出型贫困家庭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困难群众可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等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具备上述条件,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也可申请。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一般按照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全额发放。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已领取的养老金低于同期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助金。困难群众可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五)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

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活补助:1.生育三胞胎以上(包括三胞胎)子女,子女均系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共同生活;2.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生育三胞胎的家庭,在三胞胎中确定一个补助对象,每月按标准给予一份生活补助,三胞胎以上按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一个补助对象,每月增加一份生活补助。困难群众可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七)教育救助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4号),对于在本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阶段就读的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学生,按照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学生或其家长,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

(八)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面向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配租方式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只要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和经济困难等准入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前往本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家庭人员结构和住房状况相对简单的对象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主要面向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并探索将保障范围扩宽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沪籍常住人口家庭。户籍人员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非沪籍人员需前往单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十)法律援助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中规定,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且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群众,因法律纠纷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要无偿法律服务的,可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以在“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和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的案件材料进行预申请;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到办理部门现场递交书面材料原件,法律援助中心现场进行核验。经审查后,法律援助中心作出准予法律援助申请决定,制作《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已于2019年6月完成与市政府“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工作,实现“全市通办”,困难群众也可就近在全市17个法律援助中心线下窗口申请法律援助。

(十一)医疗救助

本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有医疗特殊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关于做好当前一段时期医疗救助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2019〕74号)中规定,各区医保部门负责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展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待遇给付等经办工作。本市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目前医疗救助在16个区办理,属区级经办事项,各区、甚至各街镇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均不一致,困难群众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十二)工会困难职工帮扶

本事项由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困难工会会员无需直接办理。基层工会通过“申工通”系统进行线上申报,除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入户走访、公示张贴,其余流程均可在“申工通”系统线上操作办理。办理流程为:困难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工会干部入户走访,基层工会建立档案,区局(产业)工会进行初审,市总工会复核,经济状况核对,确定帮扶名单后向社会公示,最后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帮扶资金。办理形式为全程线上办理。

(十三)困难重症妇女关爱

困难重症妇女关爱是指由上海市妇联整合资源,统筹资金,不断加大为妇女办实事力度,持续在元旦春节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帮困送温暖活动。该活动对象为本市户籍,当年发病的妇科、乳腺重症困难妇女。由各居村妇联负责排摸上报,街镇妇联审核材料,区妇联把关,市妇联审批后,将助困资金发放至银行卡。同时,各级妇联在春节前夕通过上门慰问,将助困金和慰问品送到服务对象身边,切实提高了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有效举措。

(十四)“爱心上海”青春公益集中行动

“爱心上海”青春公益集中行动是由市青联、青企协及相关企业支持,向困难青少年提供慰问大礼包、教育礼包资源等帮扶。由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展动员宣传,发动社会各界认领青少年微心愿,根据需求采购物资后由各区青少年事务社工上门走访慰问。团市委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青联委员、市青企协会员上门走访慰问结对的监护缺失困境青少年。此帮扶项目由阳光(13个区)、中致(浦东)、启贤(奉贤)、茸平(松江)等全市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困难青少年排摸,根据本年度资金社会动员筹集情况,划定各区帮扶额度、确定名单,名单需由团区委审核盖章后报团市委备案。此帮扶行动为非依申请事项,每年由团市委组织开展,形式、规模、主题、帮扶内容都会有所变化。

二、存在问题分析

对标“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起办”的工作目标,经对社会救助“一件事”所涉事项的梳理,目前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办理流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事项多且分散在多个部门条线

社会救助“一件事”共涉及到9个部门、14大项、22小项,各类事项均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上位法规,多年来各条线“各自为战”。各类事项具体办理机构也有所不同,民政、人社、医保、房管、残联事项均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由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工会事项由基层工会组织负责受理,教委事项由各类学校负责受理,团市委、妇联事项由其各级基层组织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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