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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7/3/23 12:08:17 浏览:4247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志清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李志清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李志清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任怡华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任怡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任怡华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生。本科学历,2011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随后进入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任企审专员,2014年加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法务专员。

截至目前,任怡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任怡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95证券简称:二三四五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IPO之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3号《关于核准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0万股,共募集资金152,1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65,894.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1,139,105.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5日全部到位。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及对应利息收入已按规定全部投入IPO募投项目并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1年内注销。

上述公司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0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2-017)。

2、2014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庞升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0号)正式核准,公司获准向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秦海丽、李春志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024,06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2,999,967.5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334,24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0,665,725.6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9月18日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4949号《验资报告》。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子公司”)进行增资,共计增资人民币860,665,725.6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60,000,000.00元,其余665,725.63元计入网络科技子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网络科技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91,000万元。上述860,665,725.63元增资款已于2014年10月29日划入网络科技子公司账户。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8,3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047,151.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646,952,848.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1月25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1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1100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2月22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即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海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二三四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募投项目,2016年2月29日,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增资至金融科技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网络科技子公司进行增资,共计增资人民币860,665,725.6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60,000,000.00元,其余665,725.63元计入网络科技子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网络科技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91,000万元。上述860,665,725.63元增资款已于2014年10月29日划入网络科技子公司账户。

截至2017年2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余额合计人民币53,106.2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3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中互联网金融平台项目、互联网金融超市项目等两个项目拟通过增资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

根据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1,646,952,848.80元向金融科技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1,640,000,000.00元计入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注册资本,6,952,848.80元计入金融科技子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施完成后,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74,000万元。2016年2月29日,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净额1,646,952,848.80元全部增资至金融科技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年2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余额合计人民币162,045.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同意网络科技子公司与金融科技子公司(以下统称“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理财产品品种

全资子公司不得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上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相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以更好地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等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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