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公司相应调整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对应产能测算将由原年产30万台套新风类产品下调至约年产5万台套新风类产品。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募投项目建设使用。
上述三个项目的产品均为新风系列产品,三个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产能将达到年产30万台套新风类产品。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目前,新募投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新项目用地手续、环评手续正在抓紧办理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回复】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1)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建设安排;
(2)查阅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审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募投项目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项目后期建设资金预算情况,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使用规划;
(4)查阅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及其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止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10,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拓展、区域间的产能协同性及供应链响应速度,拟将部分产能转移至河南长葛、江苏丹阳两地生产基地,降低了原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期后已就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变更,将8,400万元用于建设由江苏绿岛风承建的“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将5,600万元用于建设由河南绿岛风承建的“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上述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就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新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新项目用地手续、环评手续正在抓紧办理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