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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19 3:17:40 浏览:2168

ARTERWAYLIMITED持有6.8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妈湾公司本次投资前海深港合作区集中供冷项目供汽管道一期工程从妈湾电厂敷设一根蒸汽管道和一根冷凝水回水管道至前海合作区前湾片区、妈湾片区各制冷站,蒸汽管网总长约8.25千米,冷凝水管网总长约8.25千米,项目总投资12,815.26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妈湾公司自筹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项目建成后,通过电厂蒸汽余热资源制冷,可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升燃煤供热锅炉热效率,减少新建燃煤锅炉污染源,提升片区环境品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妈湾公司投资建设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蒸汽供汽管道一期工程,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815.2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库尔勒热力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投资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51,951.51万元,其中20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库尔勒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银平。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强农业用地南侧、东环路东侧。

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废弃物综合利用。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66股权,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库尔勒公司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热电联产项目投产时必须同时具备输送额定供热量的能力,因此需配套投资建设热网项目。库尔勒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库尔勒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一级热网65,295×2米和新建小区换热站47座,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51,951.51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4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本项目是库尔勒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重要配套设施,投资本项目将有利于保障库尔勒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经营效益。

5、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公司在新疆库尔勒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深能库尔勒热力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万元。

(2)同意新设公司投资建设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51,951.51万元,其中20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3)同意公司为新设公司按66股权比例向库尔勒公司增资人民币6,864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6月5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2层;

主要股东:本公司占7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占2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占10股权;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资本充足率:2015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9.25;

主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一级市场申购、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以上项目凭00012445号《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底,能源财务公司总资产104.97亿元,总负债90.70亿元,净资产14.27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亿元,实现净利润1.59亿元。

二、吸收存款情况说明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亿元,法定代表人:高自民。主营业务: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5、36、38-41楼。

(2)深能集团董事长高自民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总经理王慧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深能集团董事谷碧泉先生、陈敏生先生、孟晶女士和刘世超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深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能源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深能集团和能源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深能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5年底,深能集团总资产28.56亿元,总负债15.22亿元,净资产13.34亿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0.1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93亿元。

2、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洪湾”)

(1)注册资本为3.25亿元,法定代表人:陈玉辉。主营业务:天然气和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以及供热、供水,电力工程咨询、电厂专业技术培训。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洪湾工业区。

(2)深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珠海洪湾100的股权,能源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珠海洪湾和能源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洪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5年底,珠海洪湾总资产9.55亿元,总负债0.99亿元,净资产8.56亿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0.04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02亿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能源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系经银监会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之一。存放在能源财务公司的存款根据规定的基准利率,以各种不同存款种类,给予相应的存款利率。

2016年度,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在能源财务公司的存款预计峰值金额为4亿元。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存放在能源财务公司的存款,办理相关存款开户手续后即可自由存取,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季支付。

三、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能源财务公司吸收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的存款,可以增加头寸,有利于能源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间开展各项金融业务。

上述吸收存款事宜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向关联方发放贷款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以下简称:东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39,281.83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109,820万元,除自有资金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本公司为东部项目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9,82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东部公司概况

注册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孙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112号717室。

股东情况:环保公司持有70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经营范围:从事再生能源的回收利用、分拣整理;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工程;自有物业地产的租赁,投资兴办实业;环保工程及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相关的人员培训;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和服务;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治理及综合利用;经营旅行社业务、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会务服务,展厅的展览、展示业务。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东部项目位于龙岗区坪地境内,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5,000吨/日,年处理垃圾约166.5万吨。主厂区建设6条8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4台4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区和炉渣填埋区,并建设825千瓦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2,00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

东部项目由东部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39,281.83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9,82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为投资本项目,本公司向环保公司增资89,820万元,东部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增加至109,820万元。本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环评批复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2016年1月取得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证。

四、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致力于成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技术提供商和投资商,东部项目为全球最大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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