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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汇编之社会保障篇

发布日期:2016/9/29 11:08:12 浏览:1460

效,全市共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1.2万人,转出2.2万人,涉及基金9.9亿元;医疗保险转入0.7万人,转出1万人,涉及基金779.9万元,有效保证跨省流动参保人员权益。

三是努力提高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11个区社保经办服务场所完成标准化改造,同时,鼓励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工作向街乡延伸,丰台区花乡社保所在街乡率先使用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舒适的服务环境。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新国标,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更加科学、准确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三、挑战与对策

一)北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人口调控等重大改革的深入推进,北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也将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主要表现在:

在就业方面,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增长拉动就业能力减弱,传统产业疏解退出与新兴产业培育同步推进,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重点群体和地区就业压力不减;劳动力随产业同步疏解和本市职工转岗转业压力加大,劳动者技能结构不能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状况更加凸显;劳动者就业环境日趋复杂,企业组织形式和用工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

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险基金扩面空间收窄,与享受待遇人群增加和待遇刚性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等因素相互叠加,基金支撑能力面临严峻考验;贫困结构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化、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转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和制定方法需要调整完善;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社保经办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保障项目增多、覆盖范围扩大及个性化服务需求增加的要求。同时,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中央在京单位公费医疗改革任务十分繁重。

二)201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思路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北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全面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调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就业方面,继续把促进就业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公平就业,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一是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研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等促进创业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城乡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完善鼓励单位招用、鼓励自谋职业等促进就业政策,将更多有就业需要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帮扶范围;研究鼓励稳定大龄职工就业政策,以及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综合性配套政策,妥善安置调整、搬迁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分流职工。

二是强化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就业帮扶。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落实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项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规模;探索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综合评价标准,全面实施精细化就业援助,在社会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绿色生态建设领域拓展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研究就业压力较大地区倾斜政策,缓解地区就业压力。

三是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施就业培训援助,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和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适应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整合优化技能教育资源和专业设置,推动技工院校、职业资格管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改革创新。

四是提升均等化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区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与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水平;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研究就业协同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与津冀对接,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

五是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落实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重点提高非公、中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畅通劳动者咨询维权渠道,更好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京津冀劳动关系协作机制,研究区域监察执法和争议处置机制。

六是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力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根据国家部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在社会保障方面,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围绕主线、深化改革、注重统筹、完善机制、提升能力,不断完善“职工 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事服务费、诊疗项目报销标准等政策;根据国家部署,做好在京中央单位公费医疗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保生活、促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统筹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本市“二孩”新政策,合理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综合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联动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统筹实施与基金支撑能力相适应的惠民措施;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制定机制,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社会救助的地方法规,综合考虑经济物价变动、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测算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是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完善覆盖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基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基金监管,规范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业务风险防控,提升科技防控能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堵塞安全漏洞。重点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深化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完善医疗费用总量监督控制机制和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机制。

三是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围绕“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全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完善银行缴费等多种便捷的缴费方式,推广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进经办业务“综合柜员制”,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经办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统筹推动京津冀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协同发展,畅通京津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人员有序流动。

三)“十三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展望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在就业方面,围绕实现更加充分、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提出了6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努力创造更多岗位,推动就业结构随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二是完善降低创业门槛、激励科研人员创业、加强优秀项目和重点群体扶持等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三是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的针对性就业帮扶,引导和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四是逐步建立以首都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持续开展培训提升就业;五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就业;六是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环境促进体面就业。

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一是落实国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健全职工和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医疗机构管理、医保支付标准等改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二是加强基金监督管理,通过统一基金征缴管理、强化预决算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厉打击骗保欺诈行为等措施,保障基金收支平衡。三是健全“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增加服务供给,建立“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同时,继续做好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推动京津冀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衔接。

《2015年北京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汇编之社会保障篇》相关参考资料:
2015北京市房价、北京市丧假规定2015、北京市保障房2016、北京市保障房、北京市社会保障、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保障房标准化、2015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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