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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汇编之社会保障篇

发布日期:2016/9/29 11:08:12 浏览:1456

京外疏解,指导北京工业技师学院在河北固安建设分院。

三是完善职业资格管理。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共停止6家鉴定机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保健按摩师、木板水印工等26个职业(工种)的鉴定资格,解决群众在报考过程中名目繁多、重复交叉等问题。目前,北京市可为劳动者提供251个工种的技能鉴定服务。调整优化技能鉴定服务机构,对707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实操鉴定场地进行评估检查,停止19个不合格机构开展相应职业(工种)鉴定工作;对行业技师考评委进行专项考核,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服务能力。

5.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区级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西城、丰台、房山三个区成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其他各区也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业务、场地、人员融合。打造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移动电视为一体的“百姓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服务信息30万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均等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100万人次提供专项和日常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提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标准,完成了146.8万份档案的数字化加工,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一体化模式初步确立,启动区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试点,逐步提供数字化影像查询等服务。

二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优化人力资源产业配置,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外国投资者在中关村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股权比例提高至70。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一区多园”的思路统筹规划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空间布局。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对5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等级,其中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服务机构被评为首批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认定167家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三地互认。

6.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一是强化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60元提高到17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提高到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由40.8元提高到45元。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基准线为10.5、上线(预警线)为16、下线为3.5,引导企业适度增长工资。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涵盖食品制造业、通用制造业等19个行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为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提供参考依据。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坚持“三个账户”制度,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设账户3117个,存入保障金14亿元;加大拖欠工资案件查处力度,为2.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7亿元。

二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减少规范津贴补贴;增加离退休费;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每人最低增加200元。开展绩效工资分类调控,在市属部门中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业绩考核挂钩试点,完善以业绩为导向的工资水平调控政策。为每位参与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8000元慰问金。

7.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一是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全部区县和99.1的街道(乡镇),以及部分行业和工业园区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实施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和负责人约谈制度,第一时间了解企业裁员动向,监督指导企业妥善处置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资纠纷,妥善处置联合利华、三洋等企业规模性裁员。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监控,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4;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为95.6。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全市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达到5.9万户,涉及职工321.2万人。

二是积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大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10个区建成仲裁院,调解仲裁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基层调解组织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规范“五统一”建设,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法律宣传和政策指导等对接服务,注重案前引导,促进更多争议在基层化解;创新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劳资双方依法调节劳动关系。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6万件,结案率为87.7,调解率为48.3。

三是加强劳动者权益维护。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时期专项检查、重点区域源头治理,开展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在275个重点区域开展用工规范一条街活动,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9.3万户,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4万件。12333热线咨询接通率达78,电子信件回复率和办理率均达100,累计提供咨询服务268.2万件。

二)2015年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举措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发布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实现本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缴费标准、待遇确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统一;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调查,进一步摸清基金账户资产状况,为下一步实现基金市级统筹奠定基础。

二是健全医疗保险制度。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在总结友谊、朝阳、天坛、同仁和积水潭5家市级医院试点的基础上,将改革扩大到延庆区医院、延庆区中医院、延庆区妇幼保健院3家区级公立医院;配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研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为对接调整报销政策奠定基础。扩大社会办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2015年新增的75家医保定点医院中,社会办医院有73家。优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布局,针对北部地区三级综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的问题,将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天通苑等大型人口密集区群众到大医院“看病难”问题。配合中央在京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制定中央在京单位公费医疗改革方案。

三是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强工伤预防,研究工伤预防管理办法,提高用人单位预防意识。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重点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检查,要求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全部按项目参保。方便工伤劳动者医治,继续推进工伤持卡就医,放宽工伤辅助器具认定标准。积极做好工伤康复,推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入选全国工伤康复示范性平台,全市参加工伤康复职工885人,达到同期评残人数的10.4。配合“二孩”政策研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全年共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48.7万人次。

四是整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分类救助制度,统一城乡分类救助标准。注重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全市13个涉农区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全市共有享受低保待遇家庭7.8万户,涉及13万人,其中城市家庭4.8万户、8.1万人,农村家庭3万户、4.9万人。

2.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年基金决算情况的基础上,制定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案,首次提交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密切跟踪并及时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各区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强化预算约束作用。同时,科学调整并及时追加预算,缓解基金保障民生支出压力。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累计收缴2282.9亿元,同比增长17.6;支出1607.3亿元,同比增长14,收入增速高于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当期结余675.6亿元,同比增长27.3。

二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加大基金收缴稽核力度,共稽核参保单位1.8万户,涉及职工216.9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2亿元。强化基金扩面征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均保持在99以上,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支撑。重点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实施2015年总量控制方案,对北京市1827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将申报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申报费用的增速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医保费用支出压力。同时,通过约谈药品支出异常定点医院、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强化就医数据监控、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等措施,严控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共发现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540家,处理违规就医人员5033名,追回违规费用504.9万元。加强对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审核,通过重点对12万异地居住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终止1014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待遇。

三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督。北京市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开展监督,对各项基金经办信息进行自动筛查和预警,共发现可疑数据3万余条,核实后纠正错误数据360条。建立基金风险清单防控隐患,梳理110多个重点防控经办业务事项,逐项研究防范措施,有效封堵安全漏洞。组织经办机构开展自查,检查补填、补缴、退费、退休人员信息变更、在职人员信息变更、银行对账、医疗特殊补缴与退费等重点业务环节,没有发现违纪问题。同时,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的作用,有效确保基金安全。

3.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继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相关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城乡低保金的月人均水平分别达到3351元、470元、385元、1176元、3702元、1917元、2327元和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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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患大病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给以进一步保障,共为1875人发放大病保险待遇,减轻负担2286万元。实施困难职工一次性医疗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参保职工,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共救助1164人,发放救助资金2040万元。降低工伤职工医疗支出,取消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尘肺职工、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调高20。

4.提升经办服务效能

一是拓展信息化经办服务功能。推进经办服务网络化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经办服务网络,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微信公共服务号等信息化方式承载95项业务,注册用户471.3万,为广大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保申报、登记、征缴、转移接续、缴费支付和权益记录查询等经办服务。开展社会保险电子化收缴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在校(就托)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缴费实现委托银行代扣,可以通过北京、邮储、交通等12家银行进行办理,缴费网点覆盖大街小巷;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为参保群众和企业提供尽可能便捷的服务。

二是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整合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特殊病医保报销由审批改为备案,并简化备案手续;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审批权限由市级经办机构下放至区县,并精简审核材料;零星补换社保卡实现快递直邮,全年共制作社保卡70.4万张,全市累计发放1676.5万张。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工作,缩短制函、邮寄等环节时间提高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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