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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2/5/6 9:07:06 浏览:100

来源时间为:2021-12-29

根据《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集中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本次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集合地点: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前坪(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58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40到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前坪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考生在当天上午8:00未赶到集合地点,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资格。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以及体检费现金700元左右。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且佩戴好,集合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测量。

3、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7、各位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1-28680660

附件?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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