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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又发布重要通知,全市多地也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2021/9/14 1:03:56 浏览:1015

来源时间为: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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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又发布重要通知,全市多地也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

2020-02-1119:30

来源:

原标题:泉州市人民政府又发布重要通知,全市多地也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

疫情之下,开工难、用工难、面临资金链、供应链断裂风险……严峻挑战已经集中摆在了众多中小微企业面前,企业正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自救。与此同时,泉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密集出台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携手企业共同“战疫”——

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

???

重磅!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减免租金!给予培训补贴……

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又发布重要通知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

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要求,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号)的基础上,增加两条措施,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租金减免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在减免1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再按减免租金总额的20给予运营补贴,最高35万元。省级以下的上述载体属地政府可参照叠加后的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大电商奖补力度。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同时

泉州各县(市、区)也积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时艰

一起来都有哪些措施吧!

鲤城区

近日,鲤城区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暖企”行动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开展“暖企”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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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企业服务“双平台”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三、扩大企业用工渠道

推广线上招聘服务,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在“泉州市人才网”“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对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四、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用房的企业,给予第1个月租金减免,第2、3个月租金减半收取。对于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保障企业资金周转

在疫情存续期内,将区企业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规模由2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企业申请周转金单笔额度由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免收资金占用费,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转续贷。

六、激励防控物资生产

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口罩生产设备,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市工信局组织认定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在落实好市财政给予的研发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研发补助。在疫情存续期间,鼓励扩大口罩生产规模,对企业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在落实好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电商奖补力度

支持企业开展新零售,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企业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20给予补助。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

八、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成立金融服务专班,协助在鲤银行业机构摸排存量客户中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名单,积极开展帮扶,协调在鲤银行业机构通过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无本还贷、给予展期或续贷等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对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金融扶持政策的在鲤银行业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无故抽贷、压贷、断贷的银行业机构,及时向泉州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及其上级银行等单位报告情况,由上述监管单位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九、落实税费政策支持

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对于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内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

十、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企业职工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引导企业运用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足不出户办理参保查询、增减员变动等社会保险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社会保险服务。

丰泽区

2月8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时艰的十二条措施》发布,从执行上级决策、落实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提供金融优惠、减免企业房租等十二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轻疫情对企业生存发展的不利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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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上级决策

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税收、金融、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需区级层面执行、兑现的,丰泽区将严格迅速遵照执行。(责任单位:区直各对口单位)

二、落实金融政策

协调辖区各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加快金融政策兑现速度。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局,辖区各金融机构)

三、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扩大信贷规模,制定适合丰泽区产业情况的金融产品。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2020年上半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规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服务行业,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新增贷款总额给予30财政贴息支持,补助期限为自贷款投放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最高不超过1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银行机构对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将作为2020年区级社保资金招投标的加分项。(责任单位:区金融局、财政局,辖区各金融机构)

四、提供金融优惠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加快区级应急资金周转平台使用效率,适当降低周转费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财政局,国投集团,辖区各金融机构)

五、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丰泽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厂房、仓储等,不包括住宅、办公用房、长租公寓、公租房、经营性停车场)的中小微企业,在没有拖欠租金、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及无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予1个月租金全免、2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优惠兑现到实际使用企业。对承租丰泽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用作办公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没有拖欠租金、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及无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的优惠,优惠兑现到实际使用企业。(责任单位:各国有资产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六、补助创新载体

对在疫情期间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聚集示范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可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业主(房东)对中小微企业租用其所属的经营性用房,给予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局、人社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局等)

七、发放稳岗补贴

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及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卫健局)

八、优化就业环境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医保局丰泽分局)

九、奖励技改投资

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控疫情所需物资及配套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按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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