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后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其中,面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本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
0.32
50万≤M<100万
0.24
100万≤M<500万
0.16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40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B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
后端申购费率
Y<1年
0.90
1年≤Y<2年
0.70
2年≤Y<3年
0.40
3年≤Y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0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A、B类基金份额采取一致的赎回费率,仅对持有期不足60天的赎回申请收取赎回费,即持有期限在60日以内的A、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0;持有期限超过60日(含60日)的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4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十一、基金资产估值”部分,调整了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报告期内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调整组合
000028
国药一致
国投瑞银精选收益混合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相关参考资料: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a、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国投瑞银纯债债券b、国投瑞银 债券、国投瑞银、国投瑞银基金、国投瑞银新动力混合、国投瑞银货币a、国投瑞银新价值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