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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7/3/5 14:30:44 浏览:186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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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3日

201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3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着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创新转型,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鼓励创业和职业培训为重点,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完成就业工作主要目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本市就业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适时启动援企稳岗储备政策。重点关注中小型企业用工情况,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的就业工作。细化研究和分类推进对特定行业、重点人群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本市劳动力就业。研究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加大鼓励市场化就业的力度。推动家庭服务业等服务行业的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容量。明确各区县促进就业的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考核。全年力争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继续落实好融资、场地、培训、税收等扶持政策。完善创业孵化政策,培育一批相关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构建理论教育、模拟实训和创业见习有机衔接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大创业型城区的创建力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进一步改善区域创业环境。加强服务和宣传,树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

(三)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以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为重点,形成企业为主体、职工广参与、政府给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架构,全年完成职业培训50万人,其中农民工培训20万人。努力搭建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各类企业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分类做好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做好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职工培训的资助工作,指导区县制定与完善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各类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创建职业培训示范城区,鼓励区县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启动新一轮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强化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管理,促进其培训质量的提高。

(四)统筹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加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系列专项服务活动,做好“三支一扶”、鼓励大学生创业等项工作。在总结评估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启航计划”的实施效果,减少本市失业青年人数。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积极促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研究鼓励其就地、就近实现一产就业的扶持政策,做好征地人员社保政策调整后的就业稳定和就业促进工作。

(五)加强失业监测,完善就业监测体系。以失业、协保、征地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群为重点,动态掌握其求职意向,及时发现各类群体就业状况的变化。以失业动态定点监测为抓手,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需求与趋势。开展失业预警体系试运行,完善有关指标和预测方法,形成有效的就业监测体系。指导区县开展对区域内重点行业用工情况的监测,加强市、区县监测信息与数据的共享。

(六)做好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启动调整完善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公共服务类队伍实现管理下沉和队伍整合,协管员队伍按照“属地管理、整合转制”的要求规范管理。启动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活动,做好全国和本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完善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工作机制,加强动态评估和分析,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上海公共招聘网”,丰富职业指导服务模式。拓展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功能,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展《上海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相关统计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二、坚持高端引领和环境优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新人才政策与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居住证、居转户、直接落户的政策体系,适应本市产业调整与发展,加快引进各类人才。根据市政府部署,稳慎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浦东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协调推动创业融资、奖励、资助、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政策的创新。实施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计划和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部门的作用。

(二)广泛聚集海外智力资源,不断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贯彻中央及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做好入选人员的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研究制定本市配套政策。聚焦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积极做好高端外国专家引智工作。继续实施浦江人才计划,加大对创业型、应用型人才的资助力度。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建立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联盟。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出国(境)培训,加强相关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精品课程和精品项目。

(三)以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为引领,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做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相关人才的推选和培养服务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本市配套办法。继续实施本市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做好与“国家特殊支持计划”的衔接。推进“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贯彻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规模,发挥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功能。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等项目。完善工程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扩大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范围,推进卫生专业全行业评审,研究改革会计专业职称制度,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本市人事考试协调机制,加强人事考试的应急管理。

(四)继续实施首席技师*,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资助首席技师200人,新建立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积极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发展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若干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现有培养基地的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向社会开放,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广泛宣传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和获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营造岗位成才、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注重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生产服务实际的结合,积极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工作。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协调做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相关项目集训工作。通过高端引领,推动面上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的整体提升,力争到年末使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28。

三、以完善制度体系为重点,着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统筹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城居保和新农保等各类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以本市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完善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依法调整本市遗属津贴待遇,适时实施病残津贴制度。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和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稳妥实施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继续扩大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参保覆盖面,研究城居保、新农保合并实施的方案。研究并实施城乡各项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军人保险法》做好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完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探索在本市实施职业年金的可行性。制定《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纲要》,推动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着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修订《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稳妥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研究建立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积极探索建立本市参保人员住院优先保障的管理机制,研究促进二级医院功能转型的医保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占比的考核机制。细化完善居保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并争取年内试点,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前瞻性研究。适当扩大医保支付项目范围,完善部分医保约定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编码库,实现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探索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量价挂钩的试点,继续试行“大包装、简包装”药品采购,推进医药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的管理,继续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和定点药店扩展工作。

(三)完善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保障功能。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制度。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规范相关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加强费用结算管理。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待遇,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工作规范。研究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修订《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扩大参保范围,完善待遇申领和计发办法。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范产假期限,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依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夯实缴费基数,加大征缴力度。根据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继续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探索借助社保基金联网审计平台,拓展对基金日常及定期监督的新途径。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拓展本市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管系统核查范围与内容。加强现场核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市社保基金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社保稽核职能,研究加强稽核体制建设的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审流程,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管理,确保基金决算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继续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探索基金预算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办法。加大医保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中“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违法活动”的行动,完善医保、卫生联合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医保监管机制,研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探索执业医师和参保人员的医保诚信管理制度。

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制度,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针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分类人事管理办法,平稳衔接事转企改制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不同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要求启动专业技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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