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荣玉看来,国有企业在职业培训方面有设备、场地、师资等诸多优势,但国有企业开展社会化培训,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所举办的培训学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等。这些规定,使国有企业社会化培训难以开展起来。建议简化国有企事业组织参与社会化培训的规程,让更多劳动者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
原标题:优化培训机制推进职业教育
——访全国政协委员刘荣玉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已是当务之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前夕,住皖全国政协委员刘荣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存在一些不足,职业培训发展面临“天花板”制约。
刘荣玉说,现行的《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培训的规定较为原则、笼统,调研中不少基层单位反映遇到问题时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希望适时对职业培训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增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执行性。
另一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目前只限于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而不少职业院校近年来坚持学制教育与中短期培训相结合,开展校企合作、工学一体改革探索,承担了大量对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若能落实这部分人员的免学费政策,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调动劳动者的参训积极性,有利于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在刘荣玉看来,国有企业在职业培训方面有设备、场地、师资等诸多优势,但国有企业开展社会化培训,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所举办的培训学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等。这些规定,使国有企业社会化培训难以开展起来。建议简化国有企事业组织参与社会化培训的规程,让更多劳动者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