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7日讯(记者段留芳)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中国网政府网发布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并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做好跟踪分析、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持续实施
2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持续实施
3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持续实施
4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持续实施
5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省级人民政府
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6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
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计局
持续实施
8
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中央编办、法制办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9
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0
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
国务院审改办
持续实施
11
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科技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省级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2
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持续实施
13
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4
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
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
持续实施
15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6
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7
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8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