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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4 9:36:21 浏览:974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7证券简称:太平鸟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627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太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3月21日,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太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太平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如再次触发“太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太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太平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太平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公开发行可转债8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34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8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太平转债”,债券代码“113627”。

根据有关规定和《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太平转债”自2022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50.32元/股。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转股价格调整为49.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太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因回购注销280,000股限制性股票,转股价格调整为49.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太平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49.74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公司股价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太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太平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太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如再次触发“太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从2023年6月22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太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太平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太平转债”目前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7证券简称:太平鸟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27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4,5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795,5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98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计划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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