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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智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6/23 5:36:10 浏览:466

来源时间为:2020-10-2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原证券”)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申请人”或“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0年10月21日收悉贵会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智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中原证券已会同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律师”、“律师”)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提交书面回复,请予审核。

一、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说明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三、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位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2019年4月24日,申请人间接控股股东智度德正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智度德正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红心对智度德正的持股比例由50下降至23,智度德正原股东陆宏达、赵立仁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均上升至22.5,与吴红心持股比例较为接近。由于智度德正的所有股东相互独立,任意两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智度德正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决定智度德正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及执行董事的任命,故智度德正无实际控制人,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1)智度德正股权架构调整的原因和背景,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2)结合申请人2019年4月之后的经营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是否对申请人的经营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如有,申请人是否已经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智度德正股权架构调整的原因和背景,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一)智度德正股权架构调整的原因和背景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智度德正是一家专业从事投资管理的公司,其持有智度集团100的股权,并通过智度集团管理私募基金产品对外进行项目投资。智度集团的经营管理层由智度德正指派。

2019年4月24日,智度德正进行增资,从而造成股权架构的调整,其原因和背景如下:

1、智度集团发展迅速,存在引入专业管理者的需求

近年来,智度集团发展迅速,其所管理的基金规模逐渐增大。智度集团旗下的基金北京智度德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募集资金,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24日成立,并于2018年、2020年进行了两轮募集资金。为了对集团投资事务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管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回报,智度集团有必要引入新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度德正本次増资新増了何德明、武健棠两位股东,原股东陆宏达、兰仹、孙静等亦进行了增资而提髙了岀资比例,上述人员均为会计、法律和投资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为智度集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障。

2、吴红心管理重心调整,有意淡出对智度集团事务的管理

吴红心除智度德正外有境内对外投资企业44家,对外投资企业众多。吴红心持有浙江中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3.1034股权,为浙江中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近年来,吴红心将个人精力主要集中在浙江中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有意淡出对智度集团事务的管理。

综上,为更好的推进智度集团专业化管理目标,并实现股权结构与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的统一,智度德正进行了增资并调整了股权结构。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1、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第三十四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5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2、申请人信息披露规章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条规定:“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第十一条规定:“公司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3、申请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智度德正的增资将导致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同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披露智度德正的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智度德正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故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已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予以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同时,公司已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对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况予以披露。

二、结合申请人2019年4月之后的经营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是否对申请人的经营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如有,申请人是否已经充分披露

(一)申请人2019年4月以来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自2019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业务经营整体较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高于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2018年,主要原因为市场竞争加剧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此外2019年公司发行限制性股票导致股份支付费用大幅增加。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高于2019年同期,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1)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影响,包括SPE、猎鹰网络、北京掌汇天下在内的公司主要互联网媒体业务经营实体的收入有所下滑;(2)2020年1-9月,作为相关业务经营主体的智度亦复实效营销及信息流业务发展稳定,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小,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为了获取更多客户、抢占媒体资源,在返点政策上有所让步,导致毛利率水平下降较大;(3)公司战略投资的国光电器(002045)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5,823.11万元,2019年同期,国光电器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861.28万元,二者差额17,684.39万元。

综上,2019年4月以来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主要系由行业整体竞争情况及2020年新冠疫情等偶发或外部客观原因造成的,与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存在关联。

(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申请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未影响董事会成员构成、选派方式及决策机制

(1)董事会成员的选派方式

智度股份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规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董事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智度股份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智度股份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根据智度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智度德正通过控股股东智度德普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会成员。智度德正的任一股东均未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表决权的股份,无董事提名权,无法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构成及变化情况

2020年5月,赵立仁因个人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赵立仁卸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提名情况如下: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陆宏达、兰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选举陆宏达为董事长,选举兰佳为副董事长。

公司现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提名情况如下:

依据上述董事的提名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席位构成为:股东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选派1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推荐2名独立董事,剩余非独立董事都由控股股东智度德普选派。

自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仅赵立仁因个人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为满足董事会最低法定席位数量由控股股东重新委派陆宏达和兰佳为公司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会具体决策机制

根据智度股份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具体决策机制如下:

智度股份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智度股份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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