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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领3罚单中德安联人寿广东分公司汕头营销服务部被警告

发布日期:2017/4/6 13:46:41 浏览:394

千龙网9月29日讯9月28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汕头监管分局连发3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汕头营销服务部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中德安联人寿广东分公司汕头营销服务部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两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被处1000元和1万元罚款。

汕保监罚[2016]7号处罚书显示,经查,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汕头营销服务部保险代理人肖艺钊存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行为。具体情况为:2015年11月至12月,肖艺钊在为投保人邱某办理保单号为000002******的保险业务活动中,收取了公司发放的代理佣金713.01元。在该笔佣金到账后,肖艺钊安排周某将上述713.01元的佣金返还给了投保人邱某。

2016年8月26日,汕头保监分局向该营销服务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9月5日,该营销服务部向汕头保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称:上述行为系保险代理人肖艺钊个人行为,非公司行为;投诉人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进行报复性投诉,具有特殊性。

但是,汕头保监分局经核查,该营销服务部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并未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提出新的证据。因此,申辩理由不成立。

综上,汕头保监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决定给予肖艺钊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中德安联人寿广东分公司汕头营销服务部对于保险代理人上述违法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责令该营销服务部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该营销服务部提供的《人事任命书》(中德安联人力资源部广分〔2011〕13号),杨帆自2011年12月26日起任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对于保险代理人上述违法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决定给予杨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汕保监罚[2016]8号、9号处罚书,分别对杨帆、肖艺钊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天领3罚单中德安联人寿广东分公司汕头营销服务部被警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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