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季度,公司开始筹备元宇宙项目,并于2022年1月21日与智度集团、国光电器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广州智度宇宙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旨在抓住元宇宙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公司区块链底层技术和运营经验、多年数字营销渠道、互联网运营、游戏分发能力,智度集团的资金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国光电器在元宇宙入口端VR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沉浸式体验需求,初步聚焦于开发“Meta彼岸”元宇宙艺术社区项目和VR环境的社交游戏项目。
6、其他业务
智度小贷自主研发了基于AI、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小贷系统、风控决策引擎、运营管理系统、智能引流平台,并通过互联网线上展业,开展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业务。智度小贷在展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审慎展业,所有客户均是智度小贷依托智度股份在数字营销领域的行业经验及资源能力,通过互联网自主获取,贷款业务小额分散,坏账率较低。2021年智度小贷累计发放贷款566.81万笔,放贷金额28.62亿元。本报告期,智度小贷实现营业收入16,225.06万元,同去年增长161.01。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22-02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4号文、《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解释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解释14号进行调整。
2、《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五)具体变更内容
1、解释14号文具体变更内容
(1)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解释14号文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实施问答》具体变更内容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解释15号文具体变更内容
(1)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22-01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491,478.84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56,778,332.39元;2021年度弥补前期亏损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82,536,525.8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54,313,966.6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计划,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1、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1年度弥补前期亏损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54,313,966.60元。亏损尚未弥补完成,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在充分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之下提出的,程序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22-01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度股份”)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