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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8):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发布日期:2022/4/10 22:30:38 浏览:

业用地)。

综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均为工业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与房地产开发无关

1、12万吨/年全生物降解塑料PBAT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项目

建筑面积(m2)

单价(元/m2)

造价(万元)

主要生产项目

项目

建筑面积(m2)

单价(元/m2)

造价(万元)

聚合投料打包车间

9,600.00

2,300.00

2,208.00

THF回收车间

1,795.20

2,300.00

412.90

辅助生产项目

AA原料库

2,294.40

1,300.00

298.27

PTA/PBAT库房

4,200.00

1,300.00

546.00

综合仓库及维修间

840.00

1,400.00

117.60

质检中心

1,260.00

1,400.00

176.40

公用工程项目

热媒炉区

1,650.00

1,300.00

214.50

低压配电室、MCC室、DCS机柜室

2,100.00

1,400.00

294.00

DCS控制室

2,548.90

1,400.00

356.85

空氮站

310.70

1,300.00

40.39

消防水池

1,120.00

1,300.00

145.60

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

2,684.90

1,300.00

349.04

BDO、THF罐区及装卸站

435.00

道路及围墙

400.00

绿化工程

50.00

门卫

13.45

合计

30,404.10

6,058.00

2、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主要建设项目工程费用计算

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量(㎡)

单价(元/㎡)

造价(万元)

厂房、仓库、设备用房

32,385.33

2,100.00

6,800.92

倒班楼

5,741.23

2,900.00

1,664.96

办公楼、中试车间

4,417.50

2,900.00

1,281.07

传达室、公共卫生间

105.85

2,300.00

24.35

道路硬化

33,916.00

190.00

644.40

绿化

9,190.00

180.00

165.42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筑物均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厂房、研发场地、生产配套场

地,不涉及房地产投资。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具体金额根据证监会关于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相

关要求进行测算,系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保障,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要求,不涉及房地产投资。

综上,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不存在

募集资金变相投向房地产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境外子公司商业

登记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了解其经营范围;

2、网络工商信息平台检索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了解主营业务情况;

4、查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证书;

5、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用

地规划文件,了解项目建设用地性质;

6、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建设内容。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1、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2、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3、本次发行不存在将募集资金变相投向房地产的情况。

问题5:

关于股份质押。请申请人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被质押的情况,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

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情况,

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道恩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于晓宁和韩丽梅夫妇。截至本

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数量(万股)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道恩集团

银河证券

2,860.00

2020.04.21

2022.04.20

道恩集团

银河证券

2,140.00

2020.04.28

2022.04.27

道恩集团

银河证券

2,810.00

2020.08.06

2022.08.04

道恩集团

银河证券

2,390.00

2020.08.10

2022.08.08

韩丽梅

1,760.00

2021.03.15

申请解除质押之日

韩丽梅

925.00

2022.03.14

申请解除质押之日

韩丽梅

420.00

2022.03.15

申请解除质押之日

韩丽梅

1,920.00

2020.06.09

2023.06.09

合计

15,225.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6,960.67

万股,占总股本的65.85;合计质押公司股票15,2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

37.19。

二、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情况,披露是

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道恩集团、韩丽梅上述股票质押系为满足道恩集团货款支付、经营周转等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而与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的正常融资行为,质押资金具体

用途具有合理性,符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道恩集团、韩丽梅与相关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议》,质权实现的主要情形包括:(1)待回购期间,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

于约定的违约数值时,未及时按规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2)发生应当

提前赎回的情形,未提前购回或提前赎回交收违约超过一定时间或未在指定日期

内进行购回交易;(3)因道恩集团、韩丽梅原因导致回购交易交收失败;(4)到

期购回日或延期购回日,未按规定进行购回交易,且双方未就延期购回达成一致。

根据2020年6月9日韩丽梅与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

“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韩丽梅以1,920万股

为道恩集团向青岛分行借款提供担保。质权的实现情形包括:(1)债务

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主合同到期(含提前到期,下同)债务本息及费用;(2)乙方

(韩丽梅)违反所作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符合本合同义务的行为;(3)债务

人或乙方宣布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4)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

危害甲方(青岛分行)权利,债务人或乙方又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

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的;(5)债务人有其他违反主合同约定的情形;(6)法律法

规规定的或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处分质物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不存在约定的质

权实现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了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外,还通过道

恩集团控制多家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道恩集团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为59.06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

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公开信息,道恩集团和韩丽梅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

记录,报告期内不存在逾期还款记录。道恩集团和韩丽梅可以通过资产处置变现。

银行贷款、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保证偿债能力。

(四)近期的股价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以2022年3月18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起始

价为16.09元/股,最高价为19.03元/股,最低价为13.78元/股,终止价为17.00

元/股,均价为16.48元/股;期间内公司股价相对稳定,涨幅7.05,同期上证

指数下跌11.24,同期深圳成指下跌15.71。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数量(万股)

覆盖率

警戒线

平仓线

道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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