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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8/9 11:18:32 浏览:1053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网站等中国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受农药行业产能过剩、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国内市场需求不旺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农药行业呈现价格低位运行态势,公司主要产品价格遭遇历史新低,并持续底部徘徊,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报告期内,面对不利市场环境和挑战,公司扎实推进产品、市场和技术“三大创新”,努力做好机制、管理和人才“三项优化”。一方面,在巩固现有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绿色发展、产融结合,加快推进新产品、新市场、新技术的开发步伐,凭借成本优势、规模优势、产业链优势和边际效益优势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践行管理出效益,借力“互联网 ”优化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配置,构筑“以奋斗者为根本,以绩效为导向,以考核为纲领、企业和员工共赢”的机制,把合理的人在合理的时间用到合理的位置上发挥合理的效能,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创新:扎实推进VB3、L-草铵膦、氯代吡啶、氟氯代吡啶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加快推动百草枯可溶胶剂和农村云商的市场开拓,同时,立足重点产品、规模产品和优势产品做精做细,强化安全生产、绿色发展,推进公司全面降低运营成本、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2、市场创新:一方面,在重点抓好国际国内立体销售渠道不放松,集中优势资源,拓展开发新市场、新业务、新业态和新模式;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香港成熟市场和上海优势平台,积极推进产融结合,提升资产配置效率,拓展公司在全球的商机;同时,还积极参与和把握政府采购机遇,继续加大国际市场登记工作,在重点市场开展自主登记工作。

3、技术创新:以技术进步推动降本增效和新产品研发效率,提升技术创新的孵化作用,积极发挥国家级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高端平台优势,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完善、延伸公司的产业链,以新亮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4、机制优化:重点围绕经营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优化管理,审慎构筑“以奋斗者为根本,以绩效为导向,以考核为纲领、企业和员工共赢”的机制体系,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5、管理优化:强化管理出效益,借力“互联网 ”优化管理体系,组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供应链管理系统,提升精细管控水平和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业务单元协作联动,实施科学高效的供应商组合管理,利用价值杠杆降低原料采购风险,加强监管,严格预算,实现高效优质优价采购。

6、人才优化:一方面,通过实施把合理的人在合理的时间用到合理的位置上发挥合理的效能的理念,优化人才配置,发挥好人才优势的战斗力;另一方面,以提升团队执行力为载体,加大人才引进和综合素质的培训,逐步建成一条能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的核心“人才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3,970,022.2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37。其中,农药销售收2,165,390,607.4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9;其他销售收入8,579,414.7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0。实现营业利润28,693,878.1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3.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7,257,882.9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3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3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4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分别为赵富明先生、刘奎涛先生、汪和平先生、陈志忠先生和夏小云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其监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3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4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73,526,024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8,187,458.8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323,526.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863,932.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月19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1019119001122087,该专户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工商银行高淳支行和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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