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12月
29日;若投资者
在第
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3年
12月
29日;若投资者在第
2个计息
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年
12月
2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调整后
1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调整方向可上可下。
2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人须于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
5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
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1、回售申报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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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决定。
2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及补充营运资金。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表: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发行首日
2020年12月28日
发行期限
2020年12月28日至
2020年12月29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
市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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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108号海能达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联系人:魏东、李铠越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108号海能达大厦
联系电话:
13823181596
传真:
0755-86137999(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杨彦君、宋禹熹、王瑞琳、万虎、刘政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
20层
电话:
0755-83199471
传真:
0755-23835201(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
2403、2405
负责人:马卓檀
联系人:许成富、程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24楼。
31楼。
41楼。
42楼
联系电话:
0755-83515666
传真:
0755-83515090
2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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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贵彬、杨荣华、冯忠
联系人:周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联系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
010-88091190(五)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李萍、刘亚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电话:
010-85665588(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
2号银河
SOHO6号楼
评级机构负责人:闫衍
联系人:杨韵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
2号银河
SOHO6号楼
联系电话:
15810817992
传真:
8610-66426100(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
开户名: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号:
8000002044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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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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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负责人:王建军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8666149(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负责人:周宁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000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
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
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
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002583.SZ)共计
770,063股;信用融券账户持有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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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002583.SZ)共计
128,533股。除以上持股情况外,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期债
券经办人员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其他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期债
券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