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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海能0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1/9/3 23:26:53 浏览:4483

伍亿元(含伍

亿元)(小写¥

500,000,000元)。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条债券到期日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到期日以债券实际发行到期日为

准,但债券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

第三条担保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担保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伍

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行金额为准)(小写¥

500,000,000元)的债券本金、利息以

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

两年。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以及受托管理人(以下分别简称为

“债券持有人

”、“受

托管理人

”)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六条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按约定足额兑付本次公司债券本

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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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司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七条财务信息披露

1、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核准部门、债券持有人或者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均有权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

报表等财务信息。

2、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可能对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时,担保人应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第八条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持有人依法将本次公司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四

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主管部门(如需)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的金

额、期限、利率、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无增加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

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如本次公司债券资金用途变更未

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任何担保责任。

第十条加速到期

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停产、进入破产

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

的担保,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

券本息。

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之前,若出现担保人因素之外的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

的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于本次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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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公司债券名称以交易所核准

/备案为准)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

议函且本次公司债券成功发行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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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正式发行之日,若出现影响债券持有人权

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偿债能力下降、卷入重

大法律诉讼、管理人不能正常履职等,担保人有权书面通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缓或

停止发行事宜。

本次公司债券的任一期发行前(包括一次性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前),担保人均

有权对发行人及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重新进行实质审查并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公司

债券(任一期)的发行。担保人经实质审查同意继续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任一期的,发

行人应凭担保人同意继续发行的书面确认函(附件一)办理该期的发行工作;担保人

经实质审查不同意继续发行的,担保人对不同意发行的任一期公司债券不承担担保责

任。

第十二条分期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可一次性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发行人在本《担保函》担保范围内

选择分期发行的,任一期发行均需获得担保人同意发行的书面确认函(附件一)。未

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发行人仍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任一期的,担保人对未经其事先书面

同意发行的任一期的本次公司债券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本担保函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文件一并上报有

关部门,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本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查阅。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成功并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募集账户后,发行人应按与担保人

签署的担保协议书以及保证金质押协议(如有)约定如期足额将约定担保费、保证金

(如有)支付至担保人指定账户,如未按约支付,非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发行人不得

动用募集资金,否则担保人不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

因本担保函发生争议而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可以向深圳市福田

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债券

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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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利的事宜时,根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详情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及

“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

人”。

三、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

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

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

2、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

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

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3年

12月

29日;若投资者在第

2个计息年度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年

12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

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

明。

(三)具体偿债计划

1、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经营收入及利润。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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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535,153.23万元。

693,453.37万

元。

784,353.90万元和

304,644.9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24,661.67万元。

51,733.94

万元。

1,150.19万元和

26,022.01万元。发行人充足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是发行人按期还

本付息的有力保障。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

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2、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66、50.33。

52.47和

47.86。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截至

2020

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为

770,991.20万元,除存货外的流动资产

余额为

606,279.77万元。因此,如果发行人未来本息偿付发生困难时,可通过变现部

分流动资产作为本期债券的偿付资金。

3、担保人担保

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本期债

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发行人不能足额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

及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

聘请监管银行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

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与债券

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

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

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债券持有

人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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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

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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