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2-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商办贸函〔2021〕24号),现对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
电话:010-65197358、65197427
传真:010-65197773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
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
江苏省
浙江省
山东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四川省
商务人永远跟党走—献给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