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积金的使用是广大缴存职工最为关心的话题。2015年,全州提取住房公积金9.69亿元,较2014年增长159;发放贷款12.98亿元,较2014年增长109。全州公积金投入房地产的消费额度达到22个多亿,几乎占了全州2015年商品房销售量的三分之一。截至7月20日,今年我州已归集10亿元,提取6.5亿元,发放贷款12.04亿元,分别占全年计划任务的84、72、75。
“十二五”期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政策红利释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7月28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住房公积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发言人就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方面的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缴存
公积金缴交基数为职工的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的住房储金。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为全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我是刚参加工作的一名职工,想问一下单位应从什么时候给我缴交公积金,要交多少?”发布会上,刚参加工作的职工小刘提出这样的疑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发言人回复:从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单位就要为其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2,也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我州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从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利率均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并且按照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
《恩施州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举措优化服务手段》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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